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到底是在保什麼?萬一發生車禍可靠嗎?
車險分成「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車體損失險」,很多人其實沒有很明確知道這些保險到底在保什麼。
- 強制險:自駕族再熟悉不過的「強制險」,顧名思義就是不論開車或騎車都要投保的險種,主要就是替你為對方的傷害、死亡等費用做補償,分別是20萬及200萬,其中也包辦失能的給付,先分為15個等級後,依當事人狀況可有5萬到200萬不等的給付。
- 第三人責任險:想保障自己和財損,就要利用第三人責任險來補足強制險不夠的部分。施宇宸律師以意外身故為例,當車禍導致對方喪命,如果只用強制險賠償,最多就只能請領到200萬,而這樣的金額對於死者家屬來說遠遠不夠,但這時候怎樣保住荷包不失血?有第三人責任險就能替你負擔不少。
此外,雖然第三人責任險能多一份保障,但也影響到保險公司在車禍中所扮演的角色。施宇宸律師提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出事後保險公司得負責善後,於是法令也規定他可以參與雙方訴訟與和解環節,這時保險公司有可能讓你談判更順利,但也可能介入後反變豬隊友!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也不會做對自己不利的決定。(編輯推薦: 江湖老司機流傳暗黑兵法:自撞還能領90萬元理賠金?律師破解保單免費升級之秘)
都有保險了,還要我自己賠償嗎?請保險公司處理,為什麼調解會破局?
無論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和保險法中都有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有和解的參與權,但施宇宸律師也表示,這樣的條款也讓和解現場很容易發生「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洽談過程,卻跟肇事者的立場不一致」的情況。
為什麼都保保險了,我還得自己賠償?施宇宸律師舉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說明。當時,一位肇事者願意賠償對方250萬元的費用,結果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卻拒絕這些和解條件,害肇事者只剩兩條路可以走。第一,硬著頭皮簽和解契約,但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同意,所以這份契約無法約束到他,等同於得自己先賠償、再告保險公司;第二,就是繼續打官司,繼續細談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不願幫忙,加上肇事者也無法自行負擔賠償金,和解直接大破局,最後只得走法律途徑,沒想到法院竟判賠270萬元賠給對方,比本來講好的和解金額還高!原本250萬元可以擺平的事,現在要多賠20萬元,還得繳納1年5%的高額遲延利息,前前後後總共多花70幾萬元,讓他感覺簡直被保險公司擺一道…。
律師解釋,通常如果事故現場有一方因車禍受傷,就算開出比實際損害還高的賠償金,肇事者通常都會盡可能配合,這是因為當他手上握有驗傷單,就有辦法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背負著「和解不成就有可能背前科」的心理壓力,肇事者自然會更願意多花點錢息事寧人。
但矛盾點就在這裡!要是肇事者願意多花一點錢,就代表保險公司得多出一點錢,導致許多案例在談賠償時,保險公司像鐵公雞一樣不肯退讓,加上前面所說的和解參與權,如果他不同意賠償,肇事者也只能等事後再訴諸法律了。所幸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保險公司若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和解條件,未來肇事者來求償時,得揹上賠償責任。以上述案例來說,事後肇事者有向保險公司求償這70幾萬元,全額勝訴,但還是花了更多時間與心力才讓事情落幕。(編輯推薦: 開公司車出車禍要賠28萬元,才發現沒保險…他用關鍵和解秘訣,最後只賠8萬元!)
發生車禍都派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小心!這狀況可能揹刑責甚至坐牢
發生車禍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好?這種誤解可能把事情搞得更複雜。曾有保險公司派菜鳥代表前往和解、談賠償,過程中一聲不吭,等簽完和解書、對方來請款,才開始耍賴:「我們當時參與這個和解只是參與,並沒有同意。」簡直想大鑽漏洞。雖然最後法院認為:「如果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去做拒絕同意或者是同意,你的參與本身就是為同意。」仍建議大家要注意這種情形。
另外,施宇宸律師提醒,不要太依靠保險的原因還有一點,如果今天事故發生,只有車損的話還好辦,賠償金額談不攏、殺價不成,了不起打官司就能解決,但要是牽扯到過失傷害,你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有些會用高姿態擺出一副「錢可以解決」的模樣,受害者受傷就夠不舒服了,還得受這口氣,不願意和解、告你刑事責任都無可厚非!「遇到車禍時,有保險不是真的萬能、可靠,尤其是在對方有受傷的時候,這點一定要特別小心,以免讓自己揹上刑責。」
過失傷害,只要處理時不夠積極、妥當,即便有買保險,還是有可能面臨坐牢、負擔刑事的重責,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辦法和你站在同一陣線,拒絕達成和解,對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把你告到天涯海角,跑也跑不掉,最多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如拘役10天、易科罰金10萬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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