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小孩,遺孀會怎麼和公公、小姑分財產?
首先要先釐清一個觀念,遺產的計算要先把所有留下來的財產換算成數字,不論是房子、股票、古董字畫等等,都要先算出來值多少。而我們前面已經學會了分錢的順序,接著要來看究竟各能分到的比例是多少?也就是所謂「應繼分」,在沒有用遺囑來做安排的情況下,就是按照應繼分的規定來分。
舉例來說,一家三口小家庭,爸爸過世後留下太太和獨生子,假設爸爸遺產淨額留下一千萬,那就是太太和孩子兩人共同繼承,按照人數來除每人各500萬。
假設夫妻倆沒生小孩,先生的爸媽還在,首先,配偶可以確保拿到50%(也就是500萬),那剩下的500萬就是先生的爸媽分得,如果爸媽都在就是對分,各250萬,假設只有媽媽在,就變成媽媽分到500萬。
假設夫妻倆沒生小孩,先生的爸媽都不在,但先生的兄弟姊妹還在,配偶可以確保拿到50%(也就是500萬),剩下的就輪到下個順位來分,先生還在的兄弟姊妹平均分配那剩下的500萬。
財產可以指定全留給同一人嗎?所謂「特留分」要怎麼算
通常會講到特留分的狀況,就是留下遺囑,指定要將特定財產留給特定人,又或是想要打破前面所說的應繼分的分配規則,而特留分的設計就是為了保證每個可以繼承的人,不論這份遺囑怎麼寫,至少能拿到的遺產,特留分將會是應繼分再乘上一個比例,像是配偶的特留分就是應繼分乘1/2,第一、二順位也是乘1/2,第三、四順位則是乘1/3。
吳挺絹律師舉例,假設一個狀況是,先生跟太太沒有小孩,先生的爸媽不在了,但有個弟弟還在,這個時候,先生想說在他過世之後,至少要把房子留給太太,希望弟弟不要來跟太太來搶這個房子,那這時是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把房子指定留給太太,但這時,如果有去踩到這個弟弟的特留分的話,遺囑並不會無效,只是這個小叔可以跟他的嫂嫂要求,要把特留分那一塊比例的金額給吐出來。
特留分是保障有請求分配財產的權利,吳挺絹律師提醒,如果覺得不需要也可以不用執行,否則以法院判決來說要在知道特留分被侵犯時的兩年之內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要求,否則事隔十多年才反悔、或是因為跟家人鬧翻想回頭去討,通常是不會准許的。
-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 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應繼分:民法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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