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幾個基本原則:
1.緊急生活預備金:
建議至少儲備足夠支應3~6個月生活費的現金。
例如每月平均花三萬,那麼緊急生活預備金最好就要存個18萬。這筆錢可以放定存,非緊急情況不能動用。這是萬一失業或生病,急需用錢的救命金。
2.雙十原則:
- 風險管理費用,也就是保費,不應超過總薪資收入的10%以上。
- 另一個十,是指壽險保額總額約為年收入的十倍。
其實這是一個很馬虎的原則,而且並非適用於所有人,隨便就能舉出一堆不恰當的例子。甚至常常淪為業務員鼓吹客戶加買保險的不當說法。
我認為唯一適用的情形,就是如果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或可支配所得並不高的小家庭,那千萬不要把過多的資金,卡在保險上。若超過10%就表示比例太高,得好好檢視保單內容是否必要了。 (編輯推薦:你存的1塊錢才是你的錢!想過怎樣的人生,就選什麼樣的儲蓄法)
3.儘量拉高投資比例,是財富自由的關鍵
如果你的目標是財務自由,早點退休。那麼在存好緊急生活預備金、以及做好風險規劃之後,其實就可以盡量節省生活的開銷、或是增加收入來源。然後把開源節流的錢,全部投入投資儲蓄這一塊。
愈大的本金、愈長期的複利,還有愈高的年化投資報酬率,都是讓您儘早達成目標的關鍵。
但我這裡所謂的「投資」,絕不是指儲蓄險喔!用強迫存錢的名義,不停鼓吹月薪兩三萬的新鮮人買儲蓄險,這點很有待商榷。這些人真的是適合買儲蓄險的族群嗎?是為了他們好,還是為了業績好?大家可能都心知肚明。
投資有很多種方式,不是只有儲蓄險這個選項。儲蓄險也並非都沒有風險。 喪失機會成本就是最大的風險。多多充實財商知識,才不會落入陷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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