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借有還的原則
處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時,一定要本著有借有還的原則。如果有借款沒有還,可能就會被扣贈與稅。例如我貸了六百萬元轉存入家母銀行帳戶,目的是給家母買屋先付頭期款用,賣屋以後,就必須將六百萬元還入我的帳戶,這樣的借貸才有依據,否則會被認定是贈與行為,我這六百萬元可能就會被扣贈與稅。
3.贈與超過兩百二十萬要事先申報
是監護人,可以處理家母的財產,但需注意撥款時一次最好不要超過兩百二十萬元,除非是買屋錢,如一千萬直接付給建設公司,否則也可能被扣贈與稅。我國稅制規定,一年可以有兩百二十萬內的贈與免稅額,因此如果贈與超過兩百二十萬,就要事先申報。
4.務必保留「收據」
家母的案例是經過法院同意賣屋、換屋,並提出財務規劃核准在案,所以買屋、賣屋及任何支出都必須要留有「收據」,以便國稅局或法院檢查是否有不當處理時能提出說明,以保障被監護人的權益。
5.整理收據帳本
我所說的「收據」,包括買屋、賣屋及買屋後的各種裝潢、改造無障礙空間、室內隔間施工、購買家具冷暖氣電器及醫療設施等開支。當然每個月的固定開支,例如聘請看護工如印傭的費用、醫療復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費等,都必須留有收據,甚至往生時買靈骨塔、辦法會及喪葬費用,都必須要留有收據。最好做個帳本實報實銷,並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通常是兄弟姐妹)驗證,較為保險可靠。
整個買屋、賣屋歷程當中,因為有機會認識律師朋友,進而也結識許多代書、會計師、精算師,學到不少法律行政知識,甚至到後來不用請代書,我可以自己到行政機關辦理有關贈與等行政事宜,可以說是充滿波折過程中的意外收穫!
本文摘自《徐南麗的斜槓樂齡人生》/徐南麗(資深護理師、自然醫學博士)/原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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