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繼承人是否有借名登記的財產,放在母親名下?
遺產官司中,雙方都要對於:「哪些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是屬於遺產?」表示意見,而母親名下就有多筆外幣存款。但二哥表示:「那些錢是我借母親帳號使用,才放在母親名下的,並非遺產,應該從遺產剔除,歸還給我!」
各位,我們不去深究這是否是事實?也不和大家討論如果是真的,背後原因又是什麼?但我想提醒的是:「打官司,要講證據!二哥這樣主張,就要提出證明那些錢是屬於他的證據!」
因此,如果各位有財產借別人的名義放著,請:
- 留下證據(簽借名登記契約是一個方式)!
- 借名登記原因如果消滅了,還是及早取回讓名實相符吧!
而如果您礙於情感面……等因素,上面兩項都沒做到,那麼未來如果為這筆財產屬於誰?而上法院打官司時,法官基本上會認定:「財產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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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的官司打下來,雖然最後雙方和解結案,但在談判過程中,仍有人為了算起來不到10萬元的錢而在精算著,也差點導致談判破裂!(但每個人可以分配到上千萬的財產啊~)
我也思考著:「都活到6、70歲了,兄弟姊妹之間往來也沒幾次(遑論幾年)了!在遺產面前,他們之間的感情,到底又到底價值多少呢?」
至少,最後雙方和解收場,沒有繼續讓這場爭執持續下去~希望這也能安慰一下他們父母的在天之靈!
但也同時提醒了我們「生前妥善規劃遺產分配的重要性」,您說不是嗎?
本文獲得「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粉絲專頁授權刊載,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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