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母親過世後,住在美國的王小姐就不斷的透過簡訊、Email……等方式和兩位哥哥溝通:「母親的遺產,要如何分配?」的問題。
母親沒有留下遺囑!
而4年多來,哥哥們總是用下列說法,來回應妹妹:「母親當初有交代過台灣的房產就是要留給我們兩個兒子,母親當初也提過要立遺囑;是我們覺得母親想多了,也覺得大家都會按照母親的意思辦,所以就沒讓母親去立遺囑!哪裡想到,你竟然不遵守母親的交代!……」、「你大哥工作生活壓力大,只要談到這件事,他的情緒就上來!我們再另找大哥情緒平靜的時候,再討論吧,以免影響到他的身體!」
妹妹也曾體諒大哥的情緒,但也不斷地提出各種符合法律規定的方案(每人對遺產都有1/3的權利),無奈都沒有得到哥哥們的認同。這件事,就這麼拖過了4年,而兄妹三人,也都是6、70歲的人了!
身在美國的妹妹,感受到的是:「哥哥們一直在推託,沒有要正視處理這件事!自己年紀也大了,未來如果自己怎麼了,難道還要讓自己在美國長大的兒女,來處理嗎?他們更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台灣的訴訟程序吧?!哥哥們是否想,就這麼拖著,他們可以無償使用房產呢?」這些想法,就這麼不停的在妹妹心中打轉。
「而自己當年為照顧父母,下定決心辭掉在美國的工作返台,希望能讓父母身體好轉,晚年能有生活品質。沒想到事與願違,父母相繼辭世;返美後,又因為大環境的影響,導致自己60多歲了,也仍在拼經濟為自己的生活與退休而努力……」這一切讓妹妹愈想愈委屈,也終於讓妹妹下定決心,請我幫她向兩位哥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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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從一審到二審,打了3年多~終於,在雙方和解下落幕!
我也回頭想想:「他們到底爭什麼?要爭7年呢?」
就我的觀察,有以下幾點:
一、不動產如何分配?
訴訟中,哥哥們不斷主張:「母親名下的房產,在母親在世時,就曾對兄弟二人說,要給他們兩個;今天雖然因爲法律上規定,母親沒有遺囑,因此兄妹三人,每人各有1/3的權利可以分配!但他們希望法院直接判每人登記1/3持分!」
但妹妹住美國,留個在台灣的房產,根本用不到也很難管理啊!因此妹妹實在無法同意這個方案!
後來,哥哥們才勉為其難同意:「願意出錢向妹妹買,屬於妹妹的1/3持分!」但問題又來了!請問每坪要用多少錢,向妹妹買呢?是用「申報遺產稅」時的標準:房屋用評定現值、土地用公告現值嗎?眾所周知,這兩個價格都和市價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根據內政部的相關資料:公告地價,大約是市價的2成;土地公告現值,大約是市價的9成!(但產學界認為頂多只有市價的6成!)看完上面的分析,請問:「如果你是妹妹,你願意用公告現值賣給哥哥們嗎?」我想應該和妹妹一樣:「不願意!」
母親送給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在繼承時引起紛爭?還有哪些情況容易演變成財產爭奪戰?下一頁看看律師的更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