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勞動部最新函釋指出,雇主必須以「未放無薪假的最近一個月」來結算薪資,也就是工資計算必須跳過減班休息的月份,解決勞工面臨薪資縮減問題;此一新制即日起生效,約有875萬名勞工受惠!
雇主必須將勞工未休特休假折算薪資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以上,即按照年資長短一年有3至30天有薪的「特別休假」,如果當年的特休假尚未休完,雇主必須將未休天數結算為薪資給付給勞工。
特休假的工資結算方式,是依照勞工「最近1個月」薪資除以30日,即為1日平均工資,再將「未休特休假」乘以「1日平均工資」,得出勞工應拿特休假的薪資。 (編輯推薦:勞保費率將漲至11.5%,需多繳多少錢?退休不只靠勞保年金,達人3招自救)
不過,部分勞工受到疫情而減班,可能在年末結算時剛好「最近1個月」的薪資下降,就會連帶影響可拿的薪資;因此,勞動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指出,考量「減班休息」並不屬於常態性情形,因此,雇主結算時,必須以「最近一個月已領正常工作時間薪資」計算。
勞工算算看應領多少特休薪資
如果你與雇主達成減班休息的協議,年末結算時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呢?依照上述的計算方式,舉例來說:小安月薪3萬元,尚有3天特休假未休,10月、11月正常工作, 12月和雇主約定實施無薪假5天。 (編輯推薦:查詢勞保資料免讀卡!勞保局推「健保卡號+戶號」上網就能查)
舊規定:以最近一個月(12月份工資)工作薪資計算
一天薪資:30000(月薪)÷30(天)=1000元/天
減班休息後月所得:30000-(1000x5)=25000/月
減班休息後日所得平均:25000÷30≒833.3
結算後可得:833.3x3≒2500元
新規定:雇主須依3萬元(11月份工資)計算
一天薪資:30000(月薪)÷30(天)=1000元/天
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結算:1000x3=3000元
雇主未依規定結算,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
如果雇主沒有按照此一規定結算,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除了短付工資必須補發給勞工,還必須吃上2萬至100萬罰款;若勞工發現雇主違法,可檢附相關證據,向各縣市勞工局反映,或撥打1955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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