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出勤調整需經2種單位同意,違者開罰2~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今年中秋連假,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假概念,將9月26日的非上班日與10月2日的上班日對調,調整成4天連假;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不少民間企業會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員工出勤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倩提醒,如果企業單位有意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表,必須經過公會或勞資會議同意「8週彈性工時」,否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編輯推薦:失業了,子女學費怎麼辦?符合補助5條件,每人最高可領28800元)
假日性質不同,中秋上班加班費三種算法
那麼,這次中秋節連假要上班的勞工,應拿到多少薪資呢?勞動部舉例,若老闆和員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假設勞工月薪為36000元,每天固定上班8小時,那麼4天連假上班的「加班費」算法如下。 (編輯推薦:2023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取消排富!育兒津貼補助金額、申請資格一次看!)
每小時工資:36000元÷30日÷8小時=150/小時
- 注意:下面所列的算法,並不包含本薪,也就是說,勞工除了可以拿到原有薪資之外,還可再領「加班費」;以月薪36000元來說,一天可領薪水為1200元,如果在下述4日上班,分別可再多領1200元、1900元、1900元、1200元。
一、10月1日(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2日及3日(星期五、六)性質為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加班費: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10月4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可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上述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且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一日。
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還有補假一日)
未領到相應薪資,可向勞工行政單位申訴
勞動部強調,除了中秋節,勞工在任何國定假日上班,老闆必須依照規定給付相應的薪資;如果發現老闆有違反相關規定,民眾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荷包!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社會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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