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拿到一億圓賠償金,卻得不到幸福
「我要要求一億日圓賠償金。」
「我要叫那個外遇離家的男人賠償,讓他一輩子都活在痛苦中。」
對這種情緒性表達恨意的諮詢者,我會這樣反問:「對你而言,勝訴的意義在哪?我能幫助你過得更幸福,但如果你只是想讓那些讓你痛苦的人痛苦,我幫不上忙。」
我認為,與家庭和人際關係有關的法律,並非為了裁決誰而存在。律師也一樣,我們不是為了打敗對造而奮戰,而是要幫助委託人得到幸福。至少我是抱持這樣的信念站在法庭上。
我曾經手過一樁離婚案件。我是丈夫這邊的代理人。
丈夫這一方無論如何都想早點離婚,但妻子那一方,則對丈夫抱持強烈的不信任感,常常說:「我已經不再相信我先生了。」
在調解中,我們已經談到以一年時間支付賠償金,當賠償金支付完畢的同時,提出離婚申請書。但妻子堅決不肯同意。我們這邊不斷保證一定會負起責任,把錢付清,對方卻一點反應都沒有。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法官也無計可施。 (編輯推薦:丈夫外遇,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嗎?律師說真話:3要件缺一不可)
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交由法庭判決的話,這份痛苦可能要拖好幾年。
「能不能讓我跟太太直接聊一下呢?」
我向法官請求,於是得到三十分鐘,在家事法庭一個房間裡跟那位太太談話。
我們並沒有聊到離婚這件事,只是閒話家常,但就在聊天過程中,她的表情柔和了起來。
「我相信這位律師。」那位太太後來這麼說,並同意在那張當賠償金支付完畢後,同時遞出的離婚申請書上蓋章,由我保管。
自己帶著誠意與信賴和他人互動,對方也會同樣產生誠意與信賴之心。
以誠意和信賴為基礎溝通,而非揮舞著法律大旗壓人,事情才能朝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說穿了,法律也不過就是用來解開糾纏的線、令雙方都得到幸福的道具,只是一個基準而已。
過去,曾有因外遇離家的外國人丈夫來跟我諮詢。他和妻子有兩個小孩,妻子跟情婦都是日本人。
當時他直視我的眼睛說:「我覺得,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了愛情,那就該離婚。」
那是個夫妻離婚尚且珍稀的時代。在大多數夫婦都認為「無論發生什麼,都要堅定忍耐,絕不離婚」的日本,他這話實在相當新鮮。 (編輯推薦:比爾蓋茲宣布離婚:無法再一起成長!身價3.5兆、27年夫妻身分終結)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的確做了壞事,人們也會認為他是個差勁的丈夫,但他表示:「我實在沒辦法跟現在的妻子繼續下去,但是賠償金我會盡可能準備。況且,我認為自己有教育兩個孩子兩國文化的義務,所以我想要取得親權,負起責任。」從他的話中,能感受到直率及責任感。
他太太同意他開出的條件,在這之後,孩子輪流跟父母住,在雙親的關愛下成長。
倘若當時妻子主張自己是對的,希望丈夫受到法律制裁,那麼調解程序將會延長,甚至得交由法院判決,最後可能會演變成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有一方缺席的情況。
我對這位身為對造的妻子表達由衷的感謝與敬意,事件從此落幕。
人際關係發生問題時,人都會主張自己是對的,想要戰勝對方,但是當對方落敗後,事情又會如何發展?或許,短時間內自己會充滿勝利的喜悅,但懲罰對方後的空虛感,想必仍然存在內心深處。
我還是希望遇到問題的人別只想著如何打敗對方,而是把心放寬,以自己的幸福為前提去做選擇。
另外,我也看過很多人因為過於執著勝負,喪失了在人生中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在我經手的某個離婚案件中,有個妻子無法原諒外遇離家的丈夫。丈夫想和新交往的女性結婚,因此告知:「我最多最多能支付八百萬日圓的賠償金,只求能夠離婚。」 (編輯推薦:老公外遇,我可以只告小三嗎?我的愛情值多少錢呢?)
在一般的離婚調解中,即使是能夠預測財產分配的情況下,賠償金金額大多落在三百萬日圓左右,最多五百萬,超過這個數字的幾乎沒有。所以,我當然強烈建議委託人和解,但是太太受強烈的復仇心驅使,頑固堅持「如果沒給到一千萬不會離婚」,調解於是宣告破局。
沒想到,丈夫那位年輕又單身的第三者表示再也等不下去了,離開了他,和其他單身男子結婚。丈夫因為不需要急著離婚了,於是說:「我不會再付任何賠償金。」雙方的溝通到此中斷。
妻子只是想制裁先生而已,但演變到最後,也不可能和先生回到原本的狀態,最後沒能拿到賠償金,也沒能離成婚,這案子就這樣不上不下地結束。
那時候兩人若是順利離婚的話,也許彼此都能夠享有新的人生也不一定。
執著於勝負、自尊,甚至金錢,以至於錯過機會,對人生而言只有負面影響。
而機會一旦錯過,很多人就很難再次站起來了。只要內心受到「想打敗對手」、「想令對方痛苦」的想法控制,那麼就永無心靈平安之日。
戰勝對方的興奮感,會變成懲罰對方的空虛感。——在此情況下,你還能夠幸福嗎?
本文摘自《距離拉遠一點 從此人際不糾結》/湯川久子(九州第一位女性律師 )/有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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