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這項政策的最大要素之一,就是新設立的「長照醫療院」體系。這是在二○一八年四月,同時修改診療、看護報酬制度所設立的長照險設施,同時具備「醫療」、「長照」、「居住」三大機能。到了二○一八年十二月底,目前全國共有一百一十三家設施,備有七千四百一十四張病床(按:類似臺灣的長照2.0)。
就目前為止,腦中風或失智症等需要長期住院調養的高齡患者,仍以醫院的療養病房為首選。但厚生勞動省明確指出,長照醫療院是同時提供長期療養的醫療以及日常生活照顧(看護)的設施。因此,今後長照醫療院的普及及推廣,預估將是政府推行的一大重點。 (編輯推薦:住長照機構也有補助,每年最高6萬!5張圖看懂申請方法)
那麼,接下來問題就來了。如果高齡者使用這些設施,那也算是醫療險的住院項目之一嗎?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相關資料顯示,「長照醫療院在看護保險法中是屬於看護設施,但在醫療法上亦屬於醫療設施」。以這樣的定義來看,長照醫療院應納入住院給付金範圍才對(按:在臺灣,醫療保險之給付對象不包括療
養院;長照2.0、商業長照險才包含長照療養院)。
但是,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只提到醫院的療養病房屬給付對象,完全看不到長照醫療院這項新設施的相關內容。各大保險公司今後的因應措施,值得我們繼續關注。但是,說穿了,保險仍以契約的內容為主要依據,而長照醫療院的制度才剛上路,因此我們要有心理準備— —此項制度可能不在契約保障範圍內。
在醫療險的保戶當中,許多人考量到的是老後長期住院的問題。但這等如意算盤卻未必能夠得償所願。若是已簽約的保戶,請務必向保險公司進一步確認相關資訊。
本文摘自《醫生強烈建議你買的保險》/後田亨(保險規劃諮詢顧問)、永田宏(醫學博士)/大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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