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急難紓困」增列7800萬!無勞保民眾也可申請
衛福部原有的「馬上關懷專案」專門針對有生計困難者提供金援,面對新冠肺炎來勢洶洶,行政院通過紓困特別條例後,衛福部增列7800萬,現改為「急難紓困專案」救助受到疫情影響有困難的國民。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日前表示,雖然勞動部、經濟部與交通部都有針對勞工編列紓困金,但是如果是沒有加入勞保的民眾,例如路邊發傳單、舉牌、賣玉蘭花,都可能因為資格不符而無法申請勞動部或其他部會的相關補助。
如果你也有這種困擾,這時就可以透過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衛福部的「急難紓困」,這項補助意在幫助發生生活困難的民眾度過急難時期,因此只要經過地方政府的訪視核定後,最快24小時就能收到最高3萬的紓困金!
不過,已經領過其他部會救助金的民眾,就不能重複申請囉! (編輯推薦:4月起可以申請勞保緩繳!勞工紓困你必須知道的4件事)
急難紓困申請資格、流程注意事項
- 紓困對象:
根據衛福部規定,若負擔家中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就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
此外衛福部的「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中也列舉,家庭成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而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或是因為疫情需要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而影響家中生計者(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也在急難紓困的救助對象之中。 - 申請文件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資訊網頁,如果想要申請急難紓困,應準備的文件包括申請書或通報表1份、申請人的身分或戶籍證明文件,以及與申請救助原因相關的證明,例如死亡證明、重傷病證明、失業或其他原因致使無法工作的相關證明等。
不過衛福部也透露,這次因應疫情有規劃簡便的申請表。相關更新資訊有待衛福部公布。 - 申請單位: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鄉鎮市區公所
- 經民意代表轉介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 流程與救助金額:
- 申請單位收到通報後,訪視小組在24日時內進行實地訪視
- 訪視後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1至3萬
(如果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5千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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