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這樣嗎?其實將炭粉加入食品裡在美國是違法的,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下面簡稱FDA)從未將炭粉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或著色劑,只是仍有許多商家游走於法律邊緣販賣黑色商品。近年紐約市開始加強搜檢,一些不遵從法令的商家被迫銷毁違法商品,損失數萬元。
活性炭、炭粉等物質被美國政府定位為「摻假食品」
今年5月FDA公開表示,美國市面上有許多商家推出添加活性碳的食品,包含漢堡、披薩、冰淇淋、飲料等;然而,美國法規從未核准活性碳作為食品著色劑。在美國,活性碳食品依法會被視為「摻假食品」;如果要將竹炭、活性碳等物質用作食品顏色添加劑,需要通過申請程序、獲得上市的批准,才可以販賣。 (編輯推薦:遠離食品添加物6原則,營養師不碰這道)
FDA指出,使用活性碳、炭粉可能會有一些食安問題,包括:
- 原料難掌控:可能使用木頭、骨頭、椰子殼等來源無法掌控的材料,可能存在重金屬或其他雜質。
- 恐含有致癌物:在高溫的製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多環芳香烴,而多環芳香烴是已知的致癌物質。
- 未知的風險
目前,台灣跟美國一樣都未將活性炭列為合法添加物,但對於炭粉的規範較為寬容,台灣合法的「天然食用色素」中就包含「植物碳」:以木、纖維素、泥炭、椰子殼及果殼等原料,經高溫(800~1000度C)碳化製成的黑色粉末。目前竹炭粉是市面上比較常見的食品添加物。
歐盟、日本也將植物炭列入合作食品添加劑,不必過度驚慌
5月時新聞報導美國嚴格打擊摻入炭粉、活性炭的商品時,有民眾質疑台灣的食品法規是不是不夠嚴謹,可能增加民眾的健康風險。為了因應輿論,食藥署曾在10月底召開專家會議研討,根據「聯合報」報導,食藥署表示目前歐盟、紐澳、日本均核准植物炭作為著色劑,專家會議的初步共識認為,我國管理符合國際規範,請民眾不必過度擔憂。
食藥署指出,因為只要添加一點植物炭就有很好的著色效果,炭粉用於食品的分量不大,因此植物炭的食安風險尚能接受。
美國宣告禁用食用炭粉,那台灣過去流行的「竹炭食品」們還能吃嗎?下一頁看食藥署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