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勞保年金者,再度就業只能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老康今年65歲,已經開始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但身體還很硬朗的他仍然選擇再度就業,他很想知道這樣還可以繼續投保勞保嗎?答案是:不行!依照勞保局規定,一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就不可以再參加勞保,但如果要再度工作,可以請雇主申報讓老康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編輯推薦:月薪5萬也可能又窮又孤獨?防範10狀況,不怕成「下流老人」)
職業災害保險可以保障老康在保險期間,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以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的相關給付,而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沒有雇主的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給付項目如下:
1.醫療給付
向勞保局請領職業傷病門診單或持住院申請書,到健保特約機構診療,可免繳健保規定的部分醫療費用。
2.傷病給付
根據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過1年後仍未痊癒,則改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且以1年為限。
3.失能給付
一旦經醫院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可請領失能年金,且另外發給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個月」來計算,一次給付)。
4.死亡給付
除了喪葬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還可領取遺屬年金(以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發給40個月,最低保障金額3,000元)。
5.失蹤津貼(限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工)
從失蹤當日起,根據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給付,每滿3個月給付一次,直到生還、失蹤滿1年或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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