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子女遺棄罪嗎?
由於遺棄罪是屬於《刑法》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違反《刑法》規定的人,嚴重的話會被處以剝奪自由的徒刑、拘役,或有罰金的相關處罰,是對國民最嚴重的處罰,因此《刑法》的構成要件也較其他法律的規定更為嚴格。
所以,《刑法》遺棄罪的規定,是以被害人必須處於「無自救能力」的狀態為前提,也就是被害人已經到達沒有辦法自己維持生存的地步,才有提告遺棄罪的空間。例如,父母患有重病,躺在病床上無法自理,子女卻又對父母不聞不問,此時才有可能成立遺棄罪。
✎ 案例解答
如果阿火伯在將財產贈與子女的時候,並沒有約定子女應該負擔扶養義務,那麼阿火伯就沒有辦法依《民法》第412條的規定直接撤銷贈與,而只能在自己的經濟狀況到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時,依《民法》第416條的規定撤銷贈與。
另外,如果阿火伯的經濟狀況到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阿火伯也可以選擇請求子女負起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給阿火伯。
✎ 實用小法典
《民法》第412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白話小翻譯
文中提到的「贈與附有負擔」該如何證明?許多民眾都有契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算成立的刻板印象,但是法律規定可不是這樣的喔!
法律上契約成立的要件,只要簽約雙方對於契約內容達到一定的共識,契約就算成立了。因此,即使只有口頭上的承諾,也能夠成立契約。但是這樣的口頭約定,如果之後有人對契約內容有所爭執的話,經常會造成雙方各說各話,卻沒有憑據可以證明的情況出現。
因此律師通常會建議民眾,如果擔心將來有一方反悔不認帳,或是為求契約可以順利履行,還是訂立白紙黑字的契約,甚至更進一步辦理公證,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本文摘自《法律不難、官司不煩!專業律師親授.生活法律防身術:48道日常法律狀況題,帶你杜絕生活裡隱藏的訴訟蟑螂!》/賴瑩真律師(「律師說真話」粉絲團版主)/和平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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