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好了,我也變成孤獨老人了!被棄養的父母該怎麼辦?
案例 Case
阿火伯白手起家,辛苦工作多年,攢下了不少的身家財產。但是最近新聞中頻頻出現富裕人家因為沒有預先做好遺產分配,導致長輩過世後,子孫陷入爭產風波,讓阿火伯也跟著煩惱不已。
於是阿火伯決定預先分配好自己的財產,除了把名下幾棟房子分別贈與給子女之外,也把現金存款移轉到子女的名下,想要一勞永逸。
沒想到阿火伯分配完財產之後,卻因為一些紛爭和子女鬧翻。從此以後,子女們不但不回家,也沒有打電話關心阿火伯的狀況,這讓阿火伯既傷心又難過。阿火伯灰心之餘,想把已經贈與給子女的房子和現金討回來,有可能嗎?
✎ 法律分析
很多長輩們辛苦打拚一輩子,為的就是給後代子孫一個富裕美好的生活環境。所以,傳統上臺灣人喜歡將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贈與給子女,或是以訂立遺囑的方式分配遺產。
但是,因為許多人擔心要負擔遺產稅,以及認為如果生前就可以將財產分配清楚,可避免長輩過世後,子孫為了遺產爭吵不休的問題,因此許多人會選擇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預先分配財產。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子孫不孝,拿走財產之後,卻對父母、長輩不聞不問,這時長輩應該怎麼辦呢?
撤銷贈與,把財產要回來
撤銷贈與的前提,必須要贈與「附有負擔」。所謂贈與附有負擔的意思,就是在贈與的時候,贈與人(爸媽)要求受贈人(兒女)必須負擔其他責任。例如A要把房屋贈與給B,同時A要求B必須讓他居住在該房屋中,就是贈與附有負擔,也就是受贈人獲得贈與的同時,必須負擔一定的義務或責任。
如果贈與附有負擔,但是受贈人得到贈與之後,卻沒有履行負擔的話,贈與人可以怎麼做呢?
依照《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人有兩種選擇:一是要求受贈人履行負擔,一是直接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如果父母在贈與子女財產時,同時要求子女必須負擔相關的責任,例如,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時,同時要求子女應每個月給付父母一筆錢,以負起奉養父母的責任,將來若子女沒有履行,父母便可要求子女履行,或者撤銷對子女的贈與,將房子討回來。
這樣看來,若父母擔心將財產贈與子女之後,卻遭子女拋棄,父母便可以在贈與之時,就和子女約定好應負擔的條件,以保障自己未來的生活無虞,就可以放心地贈與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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