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嗎?財產該怎麼分配?
案例 Case
小靜原本是個職業婦女,在和公務員老公結婚後,仍然盡力扮演好職業婦女的角色。但是在第2個小孩出生後,因為保母費用昂貴,又沒人可以分擔家事,萬般無奈下只能被迫放棄自己的工作,在家照顧小孩及操持家務,讓先生可以無後顧之憂,專心衝刺事業。
好不容易先生的事業越來越好,兩個小孩也長大成人,小靜多年來為家庭奉獻了一切,正覺得辛苦終於有回報的時候,愕然發現先生竟然外遇了!小靜傷心之餘,也想和先生離婚,重新找回自己的生活,但是又不甘心多年來的付出化為烏有,決定要打官司向先生請求贍養費和相關賠償。小靜的訴訟會成功嗎?
法律分析
很多人經常會有這樣的錯誤認知,以為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必須給付他方贍養費,用錢換取自由才能夠離婚,但事實並非如此。
的確,離婚會涉及到許多金錢的給付和分配,但是因為贍養費的請求門檻較高的關係,這些給付內容通常不是民眾以為的贍養費,而是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或是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甚至是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夫妻離婚時可以請求的給付內容有哪些。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雖然現代社會上雙薪家庭的型態占大多數,但是也有許多家庭,因為生了小孩之後,夫妻中有一方必須放棄工作,回歸家庭擔任全職媽媽或全職爸爸的角色,導致只有一方有工作收入的情形;或者雖然是雙薪家庭,但夫妻兩人的收入卻有明顯差距的狀況。
然而,經營家庭必須靠夫妻雙方同心協力,如果不是夫妻其中一方專心照料家務,另一方也很難全力衝刺事業。因此夫妻如果離婚時,無論哪一方賺得的財產較多,都應該扣除夫妻二人在婚姻關係中所負的債務後平均分配,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由來。
另外,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離婚者,若夫妻其中一方為公務人員,另一方為沒有工作的人,或是同屬於公教、政務人員,則可以請求分配公務人員退休金,或是互相請求分配退休金。
律師貼心提醒
在有些特殊情況下,如果以夫妻兩人財產平均分配會有明顯不公平,例如,夫妻中的一方長期家暴、不事生產等,可以請求法院調整分配比例,或是免除對方的分配請求權。
損害賠償
婚姻關係是否圓滿,對於人的一生影響甚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其中一方的原因才導致婚姻破裂,並且受到財產上的損害,他方當然可以請求相關的損害賠償。
如果因為離婚而受害的一方,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可以被歸咎責任的情況時,甚至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只要離婚就可以請求贍養費?其實三個要件缺一不可,搞懂門檻了解自己的權利,請繼續看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