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的第17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一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考量到該項特別扣除額,對較低所得者來說受益較少或甚至沒有受益,因此衛福部在長照2.0升級計畫中,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以期舒緩低收入戶的經濟負擔。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須符合3個條件
1. 特定類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才能申請補助
- 一般護理之家
- 精神護理之家
- 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 身心障礙機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榮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 入住滿90天
自108年1月起入住,滿90天以上的住宿型服務機構的使用者才能申請補助。須注意的是,保留床位期間的天數不能列入計算。
3. 所得稅率12%以下者
所得稅率在12%以下的人才能申請補助。
- 無申報資料以及所得稅率為0%的人,可申請補助6萬元。
- 所得稅率5%的人,可申請補助5萬4000元。
- 所得稅率為12%的人,可申請補助4萬5600元。
申請流程步驟的完整說明請看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