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您好,請坐!先喝口茶吧!」我對她說,也讓她適應一下環境讓自己放鬆一下。
我一邊看著手上剛請她填的「案件接洽單」,只看到她在「案情概述&提問」欄位,寫下大大的「家事」兩個字,還是沒透露太多資訊。
「請問您今天想來諮詢什麼問題呢?」
「吳律師,您好。
我想知道自己會不會被父親告遺棄?
」「為什麼,這麼問呢?」
「我因為嫁到國外,長年住在海外,每年5月回來處理報稅的問題。我們家有三個小孩,媽媽已經過世了,爸爸已經80幾歲了,我還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十幾年前,媽媽過世後,我爸爸就已經把手上公司的股權轉讓贈與給我的兄弟了,所以現在已經沒甚麼財產了!當初我為了不要讓爸爸難做人,也把手上的股權轉讓給嫂嫂,但是他們其實都不要我爸爸,拿到股權之後也不要和我爸爸住,所以我只好買了個房子給我爸爸住。」
「最近我回國,我的兄弟透過爸爸和我講:『爸爸希望回老家和哥哥住,但希望我把房子賣掉,賣房子的錢再拿來做爸爸的扶養費!』哥哥也表達,如果拿不到錢,他們就不把爸爸接回老家住!」
「我想知道:『我可以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嗎?不答應的話,我會被爸爸告棄養嗎?』」大姐一臉憂心的問我。
「 依據『民法』的規定,子女要對父母親盡扶養義務,因此法律上會先判斷爸爸一個月需要的生活費是多少!再讓3個小孩平均負擔!怎麼給付會先尊重你們的協議,如果不能協議可以請求法院裁判。當然沒有讓您把房子賣了,全部扶養費由您出的道理!」
「是阿,我已經很努力去做了!我每天晚上打電話給我爸爸和他說話;也有拜託管理員,如果爸爸2、3天沒出門就要去按門鈴看看他的狀況……幾個月再匯錢給爸爸,讓他做生活費。爸爸雖然年紀大想回老家住,但我難道會因為不答應賣房付扶養費的要求就變成棄養嗎?」我心想,這位大姐真的已經很努力的去做到關懷父親了,她所做的已經可以讓許多人感到汗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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