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事件跟搬家有關。
當時我們住在公婆家樓下。會跟公婆住在上下樓,是我的過失。結婚後,我花了八年時間才搬離公婆家。而八年後,我們又再次搬回來。
那時候兒子正好國小畢業。當時住的地方離要上的國中很遠,兒子上下學很不方便。於是需要搬到離學校比較近的地方。那時候,我們每天都去看房子。當時的房價是睡一覺起來就馬上漲二十到五十萬的時期。找了一週之後,我們發現根本不可能住在學校附近。即使賣掉當時住的房子,要買到學校周遭的房子,資金還是遠遠不夠。
註1:作者主要事件時間軸
一九八八年:遇到先生,談戀愛。
一九八九年:結婚。
一九九七年:結婚八年後,第一次成功從公婆家搬出來,但必須每個週末帶小孩去公婆家。
二○○五年:跟公婆分開住了八年之後,為了兒子上學方便,搬到公婆家樓下的公寓。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跟先生提出離婚要求。
二○一二年:從公婆家樓下的公寓搬出來。
二○一三年中秋節前兩天:跟公婆提出媳婦辭職信。
當時公婆剛入住的公寓離兒子的學校也不遠。而且剛好樓下還有一戶尚未賣出。問了房價,可以用先生的退休金以全租房(2)租下。由於我不想再搬到公婆家附近,因此那個地方一開始就被我排除在外,可是,當前又沒有其他可選擇的地方。
註2:全租是韓國獨特租房子方式。必須一次付給房東一大筆錢,金額約房子總價的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之後在合約期間都不用繳房租,只需自理水電瓦斯管理費等。期滿後,房東需要把這筆金額全數退還。
那裡的房子,當初公婆剛搬過去的時候,我就很喜歡。房間很大也很堅固,不只是學校,離市場和捷運也很近。孩子們每次去公婆家,都會說想住在這樣的房子裡。這裡比之前住的房子又多了一個房間,一共有四間房。小女兒總是抱怨,自己因為年紀最小使用的房間也最小。如果搬來這裡的話,女兒就可以用大一點的房間,而最小的房間我可以自己用。一想到不用再把廚房的餐桌當成我的書桌,就什麼都無所謂了。這裡是我夢想的空間,對我來說實在是很大的誘惑。
只是當時公婆就住在樓上這一點讓我很介意。不過,雖然是同一棟公寓,但樓層不同,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吧!我就這樣說服了自己。
第一次搬離公婆家的時候,先生身為長男,對於無法跟公婆同住一直懷著罪惡感。因此,好幾次跟我提到,將來公婆年齡更大時,一定要再搬回去。我表面上雖然反對,但心裡可能也默默接受了。萬一真的不得不再跟公婆同住,我不想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住在附近就好。還有,已經分開住八年多了,我也以為自己已經不再是那個事事順從的媳婦。沒想到,一搬到公婆家樓下,就發現跟之前同住時沒有任何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