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兩個事件,是讓我下決心離婚的關鍵。
第一件事是發生在兒子要去當兵之前。我從先生口中得知,親戚們(公公的弟妹們)要在聚會時給即將去當兵的長孫紅包。先生要求我跟兒子一起過去。即便我表明不想參加,先生還是一再要求我。最後沒辦法,我只好說我已經有約了。先生說:「我也有其他事情,還不是取消了。不要這樣,我們一起去吧!」最後,我只能同意。
當夫家親戚們在外面聚餐時,因為我們夫妻是長男和長媳,所以必須留到最後,等聚會結束後送公婆回家。我因為不能喝酒,跟長輩們也沒什麼話題可聊,每次都像代理司機似的坐在角落等待結束。
小叔夫妻的家比較遠,而且孩子也比較小,總是先離開。大姑家跟我的一對兒女也是想離開的時候就走。先生得留到最後,而我要幫忙開車,所以對我來說,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因此,我很那麼討厭夫家的聚餐。
因為我是「長媳」,所以必須參加。即使聚餐時間很長,也無法先離開。夫家親戚的聚餐又不是什麼正式活動,我實在不想參加。
「為什麼我一定要參加?你去不就可以了嗎?」
「因為是家族活動,所以夫妻要一起去。」
「我何時沒參加過家族活動了?但現在就連普通的聚餐也要去,我真的不想參加。」
「妳以為大家都是想去才去的嗎?」
「那你也不要去不就行了?」
「大家是因為兒子才聚在一起的,我們夫妻不去像話嗎?」
「他又不是小孩了,讓他自己去會怎樣嗎?而且爺爺奶奶也會去。」
「再怎樣說,大家都因為孩子才聚在一起的……。」
「我沒有非去不可的理由,我不去!」
因為我堅持不去,先生提高聲音對我大喊:
「因為妳是媳婦,所以一定要去。」
先生的話就像磚頭一樣飛過來,狠狠敲到我頭上。
「啊,因為是媳婦……。」
因為是媳婦,所以我才沒有選擇權嗎?在夫家,我到底算什麼?所謂的媳婦,所謂的妻子又是什麼存在呢?對於女人來說,結婚是什麼?我為什麼跟先生一起生活?我開始認真思考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