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是什麼、該包括哪些項目?
那些有看沒有懂的標示又代表什麼意思呢?食品外包裝必備的十項標示台灣大學食科所孫璐西教授指出,根據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包裝食品標示的規定,關於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包括:品名、成分(內容物名稱)、廠商資訊、有效日期、淨重容量或數量、原產地(國)、營養標示、有效日期、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十項。
此外,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也對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宣稱」有嚴格規定,對營養素含量高低的形容詞與描述,應以「需適當攝取」、「可補充攝取」來宣稱。
食安事件頻傳的今日,政府為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在法規上也日益嚴謹,幾乎年年修訂新的法規,最新的食品標示新制於106年7月1日上路,其中規範了五項重點內容,凡於此日期製售的產品需依新制標示,否則將依法開罰。
八項營養標示,非標不可!
每個國家制訂的食品標示不盡相同,國外食品進口到國內後,必須按照本國的食品標示規定,除了把外文翻譯成中文之外,若有不足的標示,進口廠商須自行將資料補足。
「原則上只能多、不能少!」孫璐西教授說,有些食品標示上出現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等,那就是適用在第三項的「需適當攝取」、「可補充攝取」規範裡,原則上允許,但不可有宣稱療效的誇張廣告用詞。
那些一定要標示?「營養標示」是每件包裝食品都非標不可的標示,包括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等八項。
「標示這些都是為了健康上的考量,以及疾病的預防!」孫教授說,大體上食品標示得愈清楚、項目愈多,表示這個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控愈在意,台灣目前在食品標示方面算是相當完整且嚴謹。
食品標示該看什麼?
民眾在看食品標示時,常發現成分標示落落長一串,看得讓人霧煞煞。「那是因為內容物與添加物必須完全展開的緣故!」孫教授說,成分標示的含量必須由高(多)至低(少)照順序排列,最好的標示是將「內容物」與「添加物」分開,讓民眾可以更清楚判別與辨識。
至於那些看不懂霧煞煞的標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秘書長張月櫻指出,我們不可能讀懂所有標示,尤其添加物的命名又是化學名稱,但至少可以知道這項食品由這些標示品組成。
那麼標示是不是愈短愈好呢?張月櫻說:「標示長短並不能代表什麼,如果民眾真的在意標示,真正該看的是營養標示。」以她個人來說,她會先看卡路里與糖指標,再來看纖維成分,也就是去在意這份食品可以提供身體哪些養分。
至於添加物,因為有其技術需求與法規規範,她反而不是太擔心。
如果消費者還是想了解所有標示,孫璐西教授建議,食品標示的內容十分複雜,詳細內容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的「食品專區」搜尋。(審訂/台灣大學食科所孫璐西教授,文/黃鈺雲、攝影/蘇于修)
作者簡介:孫璐西教授,美國羅格斯大學食品科學博士,現職:國立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J.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 (SCI期刊) 總編輯。經歷:國立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終身特聘教授、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創會會長、財團法人千禧之愛健康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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