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都有投保基本的強制險,甚至多投保第三責任險,投保車險的目的就是萬一發生車禍事故,要跟對方達成和解時,能透過車險保險金給付相關理賠,車主應知道,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該做什麼?該報警處理?還是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
步驟1》須先報警處理
首先,車禍發生後,很多人都會想說私下和解,但結果往往有可能反而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產險公司表示,若想要保險發揮作用,必須先「報警處理」,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
在警方趕到現場時,會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則會依據警察現場圖來做肇事責任歸屬。
很多人以為要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理賠人員,但很多時候,如果事故地點很偏遠,或是假日車潮眾多,理賠人員不見得能立刻到達現場,所以發生車禍後,不管決定後續是否和解,都一定要先報警處理。
步驟2》製作筆錄
警察到現場後,大多會詢問兩造是否要製作筆錄,還是只做測量就直接送鑑定,產險公司會建議還是選做筆錄,因為雙方的證詞有時候會成為判決的依據。另外做完筆錄後,警察會給予「報案三聯單」,這個一定要留著,作為基本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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