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你不知道,除了平時自己的保險、健保負擔醫療費用以外,必要時刻可以申請內政部的「馬上關懷」計畫,解決燃眉之急,依照急難狀況最高可補助到3萬元,有機會透過這樣的經濟支持幫上大忙、度過難關。
意外或疾病可能需要龐大醫療與照顧支出,往往讓人措手不及,若經濟支柱發生問題,平時又沒有準備緊急預備金,很可能馬上陷入困境。
常見的急難救助金,多半是中低收入戶或特定疾病患者才能申請,但「馬上關懷」專案不須特殊身分或中低收入戶都可以申請,目的在及時給予遭逢變故的家庭救助,協助其渡過當下難關,儘快恢復正常生活。
「馬上關懷」,顧名思義帶有即時、迅速之意,專案通報流程與補助金撥款速度相當快!當家庭遭逢變故,直接跟區公所、村里辦公室等就可以申請、確認並通報,最快申請後24小時內會有村里幹事、社工組成的慰問訪視小組前往瞭解急難事實與狀況,政府會按情況提供一次性或是分次性的救助金,最高金額達3萬元;且針對部分急迫性高的個案,經確認審核後,甚至當天就可能拿到$2000~$5000元的救急金。
「馬上關懷」補助金額一覽表
在生活上遭遇變故,有急難救助等福利需求,除了參考「馬上關懷」專案的內容,也可以直接撥打「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會有專人針對所需服務作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源訊息。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條件整理
- 金額:$10,000~$30,000
- 時限:緊急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
- 條件:負責家庭經濟重擔的成員因故無法工作致影響生計者皆有機會
- 申請處:向村里辦公室/區公所申請
- 申請對象
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個人收入為家庭收入⅓以上)發生以下變故
- 因家人死亡而生活困難:死亡,且無法領取或已申請而未領取保險給付、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
- 因家人失蹤而生活困難:失蹤已報案協尋而尚未尋獲
- 因家人罹患重大傷病而生活困難: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治療或療養、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而無法工作
- 因失業而生活困難:非自願性失業,或需照護親屬一個月以上而無法工作
- 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因無薪假、部分工時而收入減少,或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等
- 遭遇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救助或保險給付而生活困難
- 補助重點
因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發生變故,導致家庭發生以下狀況- 家庭的存款或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 家庭經濟狀況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書、通報表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
- 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受理後,訪視小組會在24小時內實地訪視,並依據訪視結果與相關規定,認定後由核定機關審核、撥款。
- 急難事由為三個月內發生之變故,同一事由僅能申請一次。如果訪視評估認為仍需要救助,政府能夠再依據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再核定發給再救助金,或是轉介給其他相關單位協助。同一家庭領取急難救助金總額,最高10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衛福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更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相關資訊請見: 【衛生福利部】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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