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二○○九年時,將安寧緩和療護從癌症疾病,擴展到八大非癌症疾病,其中之一,便是失智症。同時,健保也將失智症納入安寧療護的給付範圍。
雖然法律修改了,給付標準也修改了,但是接受安寧療護的失智者其實並不多。
有許多失智者與其家屬仍不知失智症也可以接受安寧療護,除此之外,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出自於失智症的特點,與癌症或其他嚴重的疾病末期有許多不同之處,影響到他們接受安寧療護的比率。原因如下:
知情同意
經過十數年的觀念推廣,現在民眾對於癌症安寧療護已經有了基本的概念,但在做決定之前,起始的步驟其實是告知。
一個人必須先明白自己罹患了什麼疾病,在適當的時機,思考是否於末期時接受安寧療護,但是有許多失智者並未被清楚告知得了失智症,也未真實理解目前失智症並無根治的方法,更不是每個失智者及其家屬都認識到失智症也會進入末期狀態,會出現行動困難,需臥床,吞嚥困難,無法自行進食,大小便失禁等症狀。
試想,你若不清楚自己罹患了何種疾病,又要如何能盡早表達自身意願呢?
因此我們仍需要大力宣導,讓大家了解失智症,不僅是了解早期的症狀,及時診斷,及早治療,也要介紹末期症狀,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思考,如果是我得了失智症,在末期的時候,希望接受怎樣的照護。
本文摘自《當最愛的人失智》/蔡佳芬(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失智症研究中心主治醫師)/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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