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妝、食品「限量」一次看!這8樣都算醫療器材、1行為最重罰100萬

17,461 收藏1
許多台灣人出國都一定會安排藥妝店購物的行程,有些人甚至把在日本買的人氣藥妝當做伴手禮!但記得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食藥署提醒,無論是近年來人氣很高的液體OK繃、口罩都屬於醫療器材,如果帶回台灣轉賣,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8類藥妝屬醫療器材,買超量恐違法



據食藥署統計,2021年至今,食品違規共開罰890件,其中678件裁處,共罰1890萬元,單次最高罰20萬元;藥品去年有1478件違規,其中無照藥商占953件最多。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購物避免觸法。

食藥署表示,國人出入境攜帶藥品時,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價值需在1000美元(約3.2萬元台幣)以下、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其中有8項熱門藥妝產品,若符合數量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核准、可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以半年一次為限;但要是超過上限或未經申請,則可依法處3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如不確定產品是否為醫療器材,可至食藥署之許可證資料庫做查詢。 (→點此前往)

帶藥妝回台除了限量,「轉賣」也可能會罰錢!



不僅購買醫療食品、醫療器材或化妝品超過數量會觸法,如果把在國外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或藥物帶回台灣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將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第10款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最重新台幣100到300萬元的罰鍰。



最後衛福部提醒,國外旅遊時要儘量避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藥品,如有遇到身邊親友非法販售國外藥品的情況,也務必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參考資料:
  1. 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 只能個人自用
  2. 出國購買醫療器材要注意,遵守輸入規定不擔心

看了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
脂肪肝是肝癌前兆!加入早安健康LINE好友,免費送《脂肪肝逆轉術》電子雜誌

精選推薦文章與影片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