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因為社會風氣、傳統孝道及經濟等多方因素,多有選擇聘請外籍看護工提供被照顧者全日性1對1居家照顧的情況。而隨著醫療進步,長者需要被照顧的時間也隨之延長,成為照顧主力的外籍看護工雖然是被聘僱者,但因為其工作的特殊性質,與一般的聘僱關係不全然相同。
讓一個外人進入家庭無論是聘僱雙方均不容易,對於雇主以及被照顧者來說,若能找到一個足夠信賴、各項生活方面都能配合的外籍看護工,理所當然會希望能夠長期聘僱。但外籍看護工在臺灣因法規限制有其工作年限,就算再怎樣「合拍」,都有可能因為聘僱年限已屆期,外籍看護工不得不離開臺灣。
為了解決此問題, 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讓符合資格的外籍看護工,能夠持續為臺灣補充照顧服務所需人力。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重點說明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方案開放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
外國人則須同時具備年資(或在臺學歷)、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6年,或累積工作年限已達11年6個月時,才能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
圖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對象及條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
若雇主有意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其申請流程為:
1.雇主符合申請中階技術人力之條件者
2.向就業中心申請求才登記
3.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
4.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5.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
圖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條件之雇主→向就業中心申請求才登記→檢附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聘僱中階技術人力
至於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之相關管理規則,如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上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人力的勞動權益。
圖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所需證明文件
相關資源: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諮詢專線:1955、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