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植樹節,小編想要從保障觀點出發,闡述一種不一樣的觀念和想法:在買保險、做保單規劃時,打好基礎、奠下良好的基礎,就像種下一顆小樹苗,一點一滴餵養、等它慢慢茁壯,而規劃保單不足的部分依輕重緩急先做到重要的風險保障,再慢慢補足。
有關植樹節的起源,最初為了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感情,後來演變為促進國土綠化、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進而通過立法確定的節日。
台灣和中國一樣,將植樹節設立於每年的3月12日孫中山逝世紀念日當日,也稱為國父逝世紀念日。
都說買保險是為了累積個人保障和資產,如果因為一些小小疏失,致使重稅上身,豈不失去了原先的美意?(編輯推薦: 媽媽幫女兒買儲蓄險,保險金留給兒女平分?小心3大漏洞要繳贈與稅、遺產稅!)
以下小編為讀者整理,投保時有3個「眉角」需特別留意,以免被國稅局盯上、招來重稅:
眉角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中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許多父母會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給子女,這樣保單價值可以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以達成無痛移轉目的。
不過,有許多的現實狀況是以自己為要保人、家人為被保險人的方式來投保,等到發現這樣會衍生出遺產稅的問題後,才急急忙忙變更要保人,因此常見有遺產稅的問題,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說到7類特定親屬,包含有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及祖父母等。(編輯推薦: 2022減稅攻略!3張圖解密最新「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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