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要給對方天價的賠償或贍養費?!可以反悔嗎?
離婚過程中簽下天價賠償或贍養費的案子,在現實生活中真的不在少數,但有時原配太過貪心也是會踢到鐵板的!
過去曾有一個真實案例是,一名已婚之夫在外面偷吃,被原配抓奸在床(通姦還沒除罪化的年代),原配就要求他簽離婚協議書,並且要求這位先生簽下賠償及贈與的協議,光承諾要給付的現金就達到5千多萬!事後這位先生表示自己當時簽下這些賠償及贈與的文件,是在「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狀況下簽的,主張這是一種法律上的「暴利行為」,向法院聲請撤銷,法院最終允許他撤銷這個賠償及贈與協議,甚至最後還把大部份給出去的錢透過這個訴訟 要了回來(※註1) !
才簽完離婚協議就翻臉不認帳,還可以這樣?
看到這邊不禁懷疑,難道渣男渣女簽下賠償都能夠反悔嗎?
那可不一定!是否會構成「暴利行為」的關鍵,不在於偷吃者為自己贖身的價碼,法院還會考慮的是,偷吃的一方處在上述情境時,主觀心理及客觀狀態究竟如何?如果是第一次被捉姦,又沒有親友陪同時,一般正常人處於這種情狀下多半會惶恐、甚至驚魂未定,判斷力也會跟著下降;而且,在捉姦現場,羞愧或羞恥都來不及了,誰有辦法好好思考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內容呢?
但如果是偷吃慣犯呢?那他最好自求多福啦,很有可能法院不會認為他具有主張暴利行為的要件,因為誰教他這麼有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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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離婚照離,只有撤銷賠償跟贈與的協議。
本文摘自《你知道的太多了》/貓奴律師施宇宸/獨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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