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匯錢給子女,竟遭課稅千萬元!贈與誤踩3地雷,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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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廖庭毅報導】許多父母可能或多或少會將錢財交給子女,期待自己能為孩子減輕一些生活負擔,有些人提早為將來打算,甚至會為子女購置房產,無疑是想讓孩子未來能更輕鬆一些。但要小心,這些行為如果沒有注意到贈與的限制條件及規定,可能被視為財產贈與要繳稅,而且有些規定可能很多人只是略知一二,卻因為忽略其中的眉眉角角,一樣會受銀行及國稅局特別關注,更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被課10%~20%的贈與稅!

比方說,你有弄清楚「免稅額220萬」的定義嗎?或是你曾想過未來有天,可以用提領現金的方式分批匯錢給子女嗎?這些狀況都要小心啦!本文用幾個案例,幫助大家釐清贈與稅制中不能踩到的地雷,來完成合法正當的節稅!

[贈與稅小百科]
台灣目前依照「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每年累計220萬),再扣掉「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贈與稅優點是,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有節稅的作用;也可幫助子女提早買房或者創業。(編輯推薦: 財產給小孩,贈與會比繼承好嗎?節稅、避免糾紛…律師一表幫你評估8項優缺點

1.以為善用「免稅額」將錢贈與給孩子,還被課近18萬元贈與稅!



一位吳媽媽想提前規劃財產轉移,聽說贈與稅有免稅額220萬,只要在這個額度內的話就不用把錢送給國庫了,因此她贈予兩位女兒各200萬元的財產,盤算著這金額還低於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這樣應該是妥妥的。沒想到,還是要被國稅局課高達18萬元贈與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你看出來了嗎?

原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這裡的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每一位受贈人拿到的錢!也就是說,這位媽媽一年能贈與的金額上限就是220萬,送兩位女兒的錢不能大於免稅額,否則一旦超過,就得在完成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由此可見,案例中贈與2位女兒每人各200萬元,早已經遠遠超過了,她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淨額180萬元,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為18萬元,都得上繳給國稅局。

如何避免贈與超出免稅額度,反被追繳課稅?分次提領現金再轉存有效嗎?下一頁公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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