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繳32年,年金領沒幾年就過世…遺屬記得有2筆錢可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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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新聞中心吳慧禎】民國42年出生的簡爸爸工作多年,勞保年資累計已經達32年,終於等到年滿60歲退休,很猶豫退休金要一次領勞保老年給付、還是月領老年年金?因為他聽說月領比較划算,但又覺得人生無常,很擔心如果選擇月領,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不就白白浪費多年年資?

繳一輩子勞保…卻在領年金期間身故!遺屬有兩筆錢可以擇一領



有句話說:「誰也不曉得明天和無常哪個先到?」這也成為很多人退休金不想月領、而是想一次領走的原因之一。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到底會不會有損失?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給出了答案,如果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依規定是有兩種年金給付可以申領的。

根據規定,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就是俗稱的差額金。 (編輯推薦:勞保、勞退會是65歲後的「救命錢」?拒當下流老人!3步驟盤點確保退休錢夠花)

1.遺屬年金:每月最少有3千元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總而言之,假設簡爸爸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不幸身故,他的遺屬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至於金額則是簡爸爸「原領年金的50%」。

你或許會好奇,這邊所謂的「遺屬」,是指誰呢?事實上具有請領資格的遺屬是法令直接規定,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的孫子女 」、「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並不是自己指定的某個受益人。另外,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即便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1. 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
  2. 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3. 勞保年資≧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尚未請領即死亡。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1. 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者,發給3,000元(最低保障)。
  2.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2.老年給付差額金



而遺屬可以選擇請領的另一種則是勞保老年給付差額金。所謂的「差額金」,就是指該名過世家人當初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他已經領到的老年年金給付。

首先查出過世家人「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勞保年資」,就可以先算出過世家人每月領取的勞保老年年金金額。

老年給付差額金的計算方式與範例,下一頁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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