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財產傳承
的。而我最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吳律師,請問我的不動產…等財產,該用贈與還是繼承的方式,傳承給子女好呢?」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我沒有絕對的答案,要看您的需求:您比較重視節稅?避免子女糾紛?想立即傳承給子女?掌控權?
也要看您的財產種類:是不動產?現金?股份?(又分您是投資人?還是經營者?小股東還是大股東?)
因此,通常討論完之後,是會用組合的方式,來協助客戶規劃傳承的。當然,前提客戶也必須要把想要傳承的財產全貌,儘量讓我了解,我才能給予完整的建議。如果客戶給我片段的財產資訊,我也只能就這些資訊,來給予規劃建議了。
因此,有可能不動產為了父母能保有掌控權,運用遺囑規劃;現金部分做保險指定受益人,但當然也可能再用:遺囑信託、分年贈與、公司…等方式安排。重點還是回到一句話:要看您的需求、最重視的是什麼?但如果,客戶還是問我:「贈與好?還是繼承好時?」我會依照他的情況,分析給他聽。
但基本上,一定會考量下面幾點:因此,也用比較表的方式,提供給各位參考囉!
繼承、贈與「節稅優勢」比較
繼承、贈與「掌控權」比較
繼承、贈與「子女分配糾紛」比較
贈與、繼承比較表(文字版)
贈與 | 繼承 | |
稅務 | ||
增值稅 | 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 免課 |
房屋契稅 | 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核課 | 免課 |
證券交易稅 | 免課 | 免課 |
印花稅 | 按契約價款總金額1‰核課 | 繼承遺產,辦理協議分割,案分割不動產總價值1‰核課 |
贈與稅 | 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 |
遺產稅 | 免稅額1200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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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權 | ||
贈與缺點:喪失財產掌控權(本人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 贈與後,因已無所有權,如果受贈人拒絕本人居住使用,本人沒有合法使用權。 | 父母本人在世仍為所有權人,可自由管理處分自己的財產,具完全掌控權。 |
避免方法 | 1. 贈與時,訂定民法第412調的附負擔的贈與契約。 2. 贈與後,財產再信託回來由贈與人擔任受託人管理財產。 3. 選擇用繼承(遺囑)方式傳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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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分配糾紛 | ||
繼承缺點:容易有子孫分配糾紛 | 1. 生前已贈與,所有權歸屬明確。 2. 但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特種贈與」情況:父母因子女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財產給子女,則繼承分配財產時,應將該贈與財產的價額,從該子女的應繼分扣除。(除非父母於贈與時,就曾明確反對「將來要扣除」。) |
1. 如果沒有遺囑,明確安排遺產分配的方式或比例,子孫容易因為分配的意見不合而產生糾紛。 2. 如果沒有遺囑,子孫按照法定應繼分共有分配財產,容易造成未來財產(特別是不動產)的使用困難。 |
避免方法 | 訂定遺囑或遺囑信託,安排明確的分配方式。 | |
優點 | ||
優點 | 可立即傳承。 | 1. 免稅額、扣除額,節稅空間大。 2. 父母在世時,仍有財產掌控權。 |
最後,我還是重申一句,沒有哪個方法比哪個方法好。不然法律上,就不需要同時存在這些制度啦!
因此,如果您真有心想好好處理財產傳承這件事情,不論,是為家庭和諧而做;或者是為財產分配方式,能按照您心中所希望的方式而做,都建議您,可以找我諮詢討論(我有理財規劃顧問AFP資格,還有專業的合作團隊可以和我一起協助您),我們再一起來決定適合您的方案吧!
本文獲得「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粉絲專頁授權刊載,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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