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地給子女須考量「日後是否會出售」
一般來說,父母贈與動產、不動產給子女,在一年總價值超過220萬就需依法課徵贈與稅;計算標準以「時價」計算,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時價。
近年來炒房夯,導致台灣房地產市價飆升,有民眾擔心贈與房屋的稅負壓力增加,不過,稅徵單位所採用時價標準「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市價來得低,所以有些民眾比起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會選擇贈送房屋給子女。
如同上述該民眾的例子,該民眾要贈送的房屋市值1000萬元,房地現值為300萬,考量到贈與稅問題,他選擇直接贈送房地給子女,比起現金兩者相差700萬元,以贈與稅率10%計算(贈與總價淨額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直接省下70萬元贈與稅。
不過,中區國稅局提醒,該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就必須被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計算方式是以「出售成交總價」扣除「取得成本」的餘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取得成本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呢?若房地是受贈而來,則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果受贈現金,則是以買房的成交價作為成本;因此,計算房地交易所得稅,成本愈低,所得就愈高。
所以,上述該民眾案例,該子女持有未滿一年就以1200萬元出售,那麼其受贈房地的成本為300萬元,比起受贈現金多700萬元,再加上因為持有未滿一年,適用稅率高達45%,最終必須要繳交405萬元的房地交易所得稅;比起受贈現金所需要課的稅多了315萬元。
比起當初省下的70萬元贈與稅,反而一開始直接贈與現金,最終的稅負對子女還來得有利。
受贈現金:1000萬元 | 受贈房地:房地現值300萬元 | 節稅 | |
贈與稅 | (1000萬-220萬)x10%=78萬 | (300萬-220萬)x10%=8萬 | 贈與房地 較為節稅 |
房地交易所得稅 | (1200萬-1000萬)x45%=90萬 | (1200-300萬)x45%=405萬 | 贈與現金 較為節稅 |
贈與房地給子女,再賣出時如何不讓稅賦負擔變高?下一頁告訴您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