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今(25日)下午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隨著全國3級警戒延長至6/14,教育機構採取停課不停學措施,若家中有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兒童需要照護,家長可以請請防疫照顧假。一起來看看「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資訊吧!
若家長需要在家照顧請假的兒童,勞動部表示,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必須准假,否則恐會有高額罰則,但因疫情屬特殊狀況,非屬勞資雙方責任,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疫情中心表示,家中如有下列2種狀況之一,家長即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 12歲以下之學童
- 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或之需求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長中已有一人申請防疫照顧假,其他照顧者就不可同時申請;另外,幼兒園、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果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家長也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圖卡製作/林睿彬】
除了雙北高中以下學子被迫停課外,教育部表示,其餘縣市高中以下的同學,若基於防疫目的請假者,學校應予以准假,不納入出缺勤紀錄,且不扣減學業成績評量。
因此,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但照顧對象並非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時,因為仍有照顧家人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然而,若依照一般的防疫照顧假標準,一般的國九及高三學生將不在防疫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對此,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如果家長仍有需求,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
該假別全年以7日計算,而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雇主不得不准假,違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考量到需要照顧的學童需求,防疫照顧假是為減輕照顧者的負擔,讓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擇,屬於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屬於「公假」,因此雇主應配合。勞動部提醒,雇主不可有以下情事,否則將依法處置:
- 勞工有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其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的處分,雇主若將其扣發全勤獎金,將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 若雇主准假,卻要求勞工以「特休假」、「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依《勞基法》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雇主若不給假,恐挨罰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勞動局從嚴考量提高裁罰額度;此外,「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都不給薪、不影響考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由於防疫照顧假屬於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因此,亦無強制規定僱主必須發給薪資給勞工;不過雇主若照發薪資給勞工,財政部表示,依照《紓困條例》第4條規定,公司未來申報營所稅時可按薪資金額的200%(也就是2倍)扣除,舉例來說,雇主4天給薪1萬元,一般只能扣除1萬元薪資成本,但防疫照顧假期間的扣除額則以2萬元扣除(1萬x200%)。
防疫照顧假相關QA
2月20日補班怎麼補?
今年春節提前至除夕前一天放假,部分公司後續將補一天上班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月20日為補班日,那防疫照顧假該如何請?若公司規定2月20日為補班日,有照顧孩童需求的勞工即可請防疫照顧假;若該日不需補班,則無影響。
註: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補班日僅對公務員有強制性作用,對一般民間公司並無拘束力,僅供參考。
防疫照顧假1人最多請4天
防疫照顧假僅限於2/ 18至2/21期間,家長1人最多可請4天。
看了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