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驟逝,我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2招化解不再被國稅局追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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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死亡仍是許多家庭的禁忌話題,但實務上卻發生不少人生前未規劃遺產,導致繼承人面臨經濟困難的案例。一位民眾的家人過世後,遺產稅應納稅額為720萬元,亦留有100萬元存款,但該繼承人無法在短期內籌備這筆稅金,又礙於有繳納期限,蠟燭多頭燒令他頭痛不已。若你也遇到類似狀況,該如何解呢?

第一招:遺產稅延期繳納,最多分18期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納稅通知書後,必須在「2個月內」繳清稅款,並且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若無正當理由與證明,將需繳交罰款。

不過,並非每個家庭都將身後事規劃地萬無一失,甚至有些人突然離世留下大筆財產,令第一次接觸此事的民眾不知所措;因此,法規亦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如果民眾有繳稅的困難,可在「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稅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

台北國稅局說明,如果遺產稅額龐大或繼承人間未達成共識,而有必要延期的狀況,可以依法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以2個月為限。

因此,上述該民眾的例子,原本繳納遺產稅的期限到110年1月25日,他在109年12月14日向國稅局主張家人所遺留的現金全數用以支付喪葬費,已經沒有現金可繳納遺產稅款,經國稅局查核後,核准該民眾可延期2個月,最晚可在3月25日前繳納。

但是仍有一種狀況, 若遺產稅額龐大,就算展延2個月也無法繳清,這時就可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但是,此申請條件必須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並且符合「確實有困難」的事實。

所以,上述該民眾的納稅總額為720萬,已達30萬元以上標準,並且確實有繳納困難,經台北國稅局查核後,准予該民眾分18期繳納,每期4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止,並按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下一頁看更多精彩內容!可以這樣向國稅局提出「用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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