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原料原產地(國)新制
110年1月1日起,所有豬肉相關製品需標示原料原產地,先與大家釐清一個觀念:
原產地≠原料原產地
「原產地」指的是最終產品產出的國家→強調產品
「原料原產地」指的是特定原料的來源國→強調原料
標示範圍
生鮮豬肉、豬脂(油)、含豬原料加工食品、滷肉飯、直接使用豬脂食品、豬可食部位。
規範對象及標示方法
- 包裝食品:完整包裝的食品,如包裝貢丸、包裝肉鬆、包裝肉醬、包裝肉乾、包裝水餃等。
標示方法:增列(增列一項豬肉原產地(國)標示項目)或加標(直接在內容物原料項物加標原產地(國)資訊),兩種方法擇一標示。
-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各式餐廳、中央廚房、自助餐飲業團膳工廠、宴席餐廳、學校廚房、速食業、美食外送平台、攤販業、現場烘焙或調理等餐飲店等。
標示方法:張貼海報、立標示牌(版)、菜單加註或餐盒黏貼標籤,擇一標示。
- 散裝食品:傳統市場、流動攤販、小貨卡等,購買時才分裝出售之食品。
標示方法:以字卡、標示牌、懸掛牌等標示,或使用標籤標示。
- 特殊情形(豬油):
(1)直接使用豬脂(油)之產品或烹調,需標示。
(2)非直接使用豬脂(油)烹調之產品得免標示。
- 免重覆標示:僅含具有CAS、TAP或生產溯源之豬肉或其可食部位者,免重覆標示。
表格整理
作者介紹:鄭惠文營養師,學經歷:中國醫藥大學營養系碩士、企業、校園營養講座講師;專長:保健食品開發、雲端營養評估、聖經飲食、飲食心理學。理念:飲食是日常,信仰是態度,用單純的心發覺生活的美好。 鄭惠文營養師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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