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綜所稅基本生活費大幅提高!你受惠了嗎?一張表帶你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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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辛苦工作一年,你是否擔心明年要繳多少稅呢?財政部公布2021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相關標準,其中「每人基本生活費用」將調升至18.2萬,較今年增加7000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有205萬戶民眾受惠;其他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則與今年申報標準(2020年)相同。

2021年綜所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漲



財政部每年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衡量國民經濟狀況,以調整稅負,其中,關於「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不對國民課徵基本生活開銷,而該費用基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19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

根據主計處公布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今年每人有18.2萬元不被課稅的額度;也就是說,2021年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免稅額、扣除額的總和低於18.2萬元,即可增加減除差額。

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相較於今年17.5萬元,增加7000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受益戶數為205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


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有點難懂?沒關係,這是正常的,直接帶你試算讓你秒懂!

節稅這樣算



首先,先了解綜所稅的計算方式,大致上分為四大部分:
  1. 年收入總額
  2. 免稅額
  3.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4. 基本生活費用差額

通常都是「年收入總額」扣除「免稅額」再扣除「扣除額」得到的總額乘上「適用稅率」,最終得出應繳綜所稅。

綜所稅額=(年收入−免稅額−扣除額)x適用稅率

不過,為保障民眾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開銷,《納保法》規定民眾享有不被課徵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權利;以此為基準,如果上述所列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的總和低於「基本生活費用」,綜所總額可再從兩者差額中扣除。

以今年新公布的基本生活費用18.2萬元來看,財政部舉例:

項目 甲家庭
(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 名大學子女)
乙家庭
(納稅者及配偶,雙薪家庭)
基本生活費總額 (每人 18.2 萬元×人數) 72.8 萬元 36.4 萬元
免稅額 (每人 8.8 萬元×人數) 35.2 萬元 17.6 萬元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擇一) 24 萬元 24 萬元
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 1 萬元 1 萬元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 5 萬元
幼兒學前
長期照顧
合計數(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65.2 萬元 42.6 萬元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7.6 萬元 (72.8萬元−65.2萬元) 0 (36.4萬元<42.6 萬元)

甲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8萬元(18.2萬x4人),其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總和為65.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72.8萬元,因此,甲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可以再多扣7.6萬元(72.8萬元-65.2萬元)。

而乙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總額36.4萬元,其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得總和為42.6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72.8萬元,因此,無法再從綜所總額減除。


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照舊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0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的金額等項目,與去年一致,2021年報稅時可參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布綜所稅一覽表;若在所得不變的情況下,四口之家可省下1400元的稅額(若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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