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生前契約提防詐騙!後悔可解約嗎?簽約前必看10要點避免血本無歸-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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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業者應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為確保生前契約的合法性、安全性與保障性,業者必須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並且將信託提撥金額資訊公布於網路,消費者務必定期到信託業者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可避免業者將預收費用作為其他用途。若信託提撥金額和繳款比例不符,得立即向業者反應,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5.民國92年6月30日前簽訂的生前契約,業者不需依法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由於《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自民國92年7月1日起才生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約束生效日之後的契約行為;因此,消費者若於92年6月30日以前簽訂生前契約,務必與簽約的業者確定契約是否仍有效力,因為業者不一定會將預收的金額交付信託,而是全部由業者自行管理運用。

若有契約上的糾紛,內政部建議可尋求地方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協助處理。

6.注意5天的契約審閱期

某些業者以契約屬「公司內部資訊不可外流」為由,要求消費者只能在簽約當下審閱,不少人僅聽業者口頭片面之詞,事實上並不了解契約內容,就衝動地簽約。

事實上,法律保障消費者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的權利,所以無論業者如何用話術規避責任,消費者有權利將契約帶回家,花時間詳閱契約內容,對照內政部所公布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核對是否有牴觸之處。此外,業者不可要求消費者簽約後契約交由業者留存,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7.契約應以書面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

契約須明訂總價金額,若有額外項目的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等項目),務必在契約內記載;業者亦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支付。

此外,契約也須載明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消費者務必記得向業者索取發票,作為繳費憑證。

8.熟讀契約的服務項目、規格與實施程序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除了參考 內政部提供的契約參考範本外,也應將即將購買的生前契約,對照著範本後面的2項附件,一同仔細參閱(點進網站後,依照自身需求點選自用型、家用型範本,文件後方有標明2項附件)。

  • 附件一:記載服務的項目與規格,建議詳讀規格的說明後,再依自身需求勾選。例如:訃聞印製的份數、花牌規格與尺寸皆需在契約中詳述,業者不得用概念模糊或不確定的名詞,如「喪禮一場」、「禮儀人員一組」。
  • 附件二:契約實施程序與分工,明訂履行服務的流程、事項與分工情形。例如:臨終諮詢、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等。

9.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業者不可於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消費者簽約時務必仔細審閱,並且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

內政部建議消費者,將廣告與文宣留存,日後若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不符,消費者能以「廣告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10.簽約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超過14天可按比例退款

部分民眾簽約當下並未完全了解自身需求,依照規定可再簽約日起14天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業者也應再契約解除30天內,全額退費。若簽約超過14天,消費者也可終止契約,不過,退款金額須依照契約記載的比例退還,但不可低於總額80%,業者應在30天內退還至少80%的價款。

若是選擇分期付款的消費者,則退還「已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約定比例的餘額」(約定比例不得高於20%);若契約中無明定退款比例,業者應全數退還。

舉例來說:A先生購買總價15萬元生前契約,簽約半年後決定解約,他已分期付款10萬元,契約約定比例為15%,那麼他可向業者請求77500元退款【10萬元-(15萬x1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表示,如果是經由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有關解約、退款的方式,應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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