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不可忽略的兩大關鍵
詐騙集團之所以盯上薔爸,主要是因為「房屋沒有房貸」,律師余韋德在《單身行不行》解釋,無房貸房屋不需要經由銀行端,因為如果賣方尚有銀行欠款,就要去銀行清償;所以無房貸的房子,只要買賣雙方講好,拿到屋主的謄本與印鑑證明,即可代替屋主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這就是為什麼詐騙集團可以悄悄地將房子過戶再去貸款的原因。
薔爸在案發後接受採訪提醒民眾,買賣房屋務必要找信任的代書,並且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書,銀行作為第三方,有義務保障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只要發現任一方有異狀,就會發通知給另一方,如此才可真正保障雙方利益。
善用履約保證機制,買賣房屋才安全!
假買房真詐財的案例層出不窮,通常過戶前,買方會擔心錢付出去卻拿不到房子,而賣方則會擔心房屋過戶後,買方不支付尾款;所以,買賣房屋務必要謹慎再謹慎,如果沒有事先做好防範措施,極有可能發生買賣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權益受損也無從追究。
對此,台北市地政局呼籲,確保買賣雙方權益,最好透過金融機關(第三方)進行「履約保證程序」,雙方共同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如此一來,買方將錢存入信託專戶後,在辦理產權轉移及點交確認無誤後,銀行才會將專戶的錢撥款給賣方;同理,也可以保障賣方收到款項。
台北地政局強調,履約保證專戶機制,就是要讓買賣交易過程安全無虞,如果只有約訂價金為信託,履約保證責任恐怕有漏洞,因此,民眾應確認是否有完整的履保機制,才可真正守住荷包。
如果真的不了解契約、履約保證、法規,可以參考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可上地政局網站查詢),簽訂契約前也務必「逐條親自閱讀」!
如果在買賣過程中,有發現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違規情事,可打1999查詢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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