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問題層出不窮,行政院消保處2020年抽查全台50個預售屋契約,發現有46家訂定不利消費者條文,等於超過9成的契約皆有問題!不過,預售屋比一般房屋便宜,又可享受全新設備,深受許多小資族喜愛,那麼,想買預售屋的民眾該如何避免掉入業者的陷阱呢?
契約不是建商說得算!不符政府規定,可主張無效
購買預售屋時,與建商簽訂的契約條款必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家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契約範本。
內政部提醒,購買預售屋之前,務必仔細審視契約內容,如果發現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如果不動產業者拒絕,民眾可「主張無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如果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訂定契約,建議民眾拒絕,減少權益受損機率。
為了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整理出預售屋買賣契約常見的五大陷阱,請繼續看下去⋯⋯
陷阱一:交屋前應完成修繕 遲延交屋利息萬分之五
購買預售屋的民眾最怕交屋延後的情況,經主管機關查核,許多業者交屋時尚未將房屋修繕完成,等同於違反「交屋前完成修繕」的契約規定,為了規避交付延遲利息,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更改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甚至降低延遲交屋利息為萬分之二。
買方可主張: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必須在「交屋前」就完成修繕,如果延遲交屋,就必須支付延遲利息「日息萬分之五」。
陷阱二:車位高度應標明清楚
入住新房發現車開不進去停車場,此況可是經常發生在預售屋買客!這就是因為許多業者提供的契約中,並未標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也因此造成買賣雙方糾紛不斷的窘況。
買方可主張: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項目,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
買預售屋還有三個陷阱,下一頁看懂了就能保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