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臉書、IG罵同學,被截圖準備上法院?父母孩子都該學的法律自保課-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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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隱喻或不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也有罪!



罵人,會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前提是,「公然侮辱」要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公然;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相關法條1﹞

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是在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是「公然」。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的描述,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例如明知班上兩位同學吵得不可開交,雙方不斷互罵,吵完架後直接在臉書發文:「賤人!你怎麼說都是廢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小偷就是小偷,有其母必有其女。」而同學都知道兩人是因為物品失竊而吵架,因此幾乎全班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在罵誰,就算沒有寫出姓名,也會觸法。

那毀謗罪呢?誹謗,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讓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例如:班上有人一直私下轉述小芳考100分是作弊,或小芳的錢都是偷來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能說的事,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所以不要以訛傳訛,傷害同學。﹝相關法條2﹞

我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點,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會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二、用匿名在網路推文,也查得到!



依據「通訊保障監察法」,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但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因此在網路上筆戰,罵別人是「白癡」、「智障」,只要依照貼文的脈絡能夠推敲出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會成立。

聰明的你一定要懂,人際衝突處理需要技巧,在學校有衝突或誤會,務必找師長討論,用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處理。人際技巧是需要學習的,就跟學業一樣。除了不損他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正確回應人際衝突。千萬不要用攻擊方式,否則後果可能傷害的是自己,一定要記得哦!

▲相關法條1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條2 刑法第301條 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大法官解釋的效力比法律還厲害,可以補充或說明法律可能規範不清楚的部分。

本文摘自《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吉靜如(少年調查保護官)/三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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