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增加100萬元!跨年度贈與最高2160萬元免繳稅
台灣不少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準備一筆結婚基金,甚至送車、送房給小孩做為賀禮,不過子女並不能白白受領,這些皆被列為課徵「贈與稅」的一部分,除非贈與的額度在「免稅額」以內。
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要贈送財物給小孩,除了每位贈與人每年都有220萬的免稅額,還可在「子女結婚前後」多贈與100萬元,等於爸爸與媽媽在孩子結婚當年各有320萬贈與免稅額。
最省稅的方式是「跨年度贈與」,國稅局舉例,洪先生的兒子將在110年2月結婚,若洪先生與太太在109年没有其他贈與,可109年底前各自贈與兒子220萬元,因為在免稅額度內,所以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接著在110年2月兒子結婚時,再分別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夫妻2人共可贈與兒子1080萬元的財物;若女方也獲得父母的贈與,那麼這對新婚夫婦兩個年度來自父母們的贈與,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小知識(點我)
- 跨年度贈與:每年贈與稅的認定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周期,如果當年尚未贈與的民眾,可以善用年底贈與,再加上隔年年初贈與,只要在30天內完成贈與,合計的金額不超過贈與免稅金額,就可以完全免繳贈與稅;也就是說,善用跨年度贈與,就可在短時間內贈與大筆金額也不用繳稅。
- 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指出,婚嫁贈與時點認定,必須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不計入贈與總額」。
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須檢附「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才可主張合法節稅。
結婚第一年慎選綜合所得報稅方法
談到綜合所得稅,新婚夫婦第一年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第二年開始就必須合併申報。分開申報就是比照單身時期報稅的方式,而合併申報比較複雜,大致有三種方式(所得合併、薪資分開、各類所得分開)
這麼多計算方式,要怎麼選擇才可省最多?會依照夫妻薪資所得高低與收入結構而不同,基本上如果是小資夫妻,使用合併計稅比較節稅;收入較高的雙薪家庭,用分開計算比較划算,而分開計算又分成「薪資所得」與「各類所得」。
如果所得來源以「薪資」為主,原則上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較有利,相反地,「薪資以外的收入大於薪水」,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較為省稅;而新婚夫婦到底要不要分開申報,還是要實際計算比較保險,善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開放試算),直接讓系統試算就可找出最節稅的方法。
以下整理出各項計稅分別適合的族群:
計稅方式 | 適合族群 |
所得合併計稅 | 夫妻雙方所得不高、夫妻雙方收入落差大。 |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 雙薪家庭,夫妻雙方收入以薪資為主。 *報稅時,以「薪資高」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可有效節稅。 |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 夫妻雙方所得高且相當、收入結構多元且大於薪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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