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妹妹安靜的過世了,就在她獨居的家裡,先生與小孩與她分居,沒有遺囑、不是自殺,但就是走了。當然免不了,身為律師,還是會建議他們後事的安排。可是我竟然說不出一句話來,因為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原本即將離婚」的先生所有,財產也是、大體也是、喪禮也是。
在這麼不平靜的一年,
如果你決定要獨居一輩子,請做好幾件事
。我們盡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好好照顧自己,定期去做健康檢查,行有餘力,可以做一點保險規劃。
- 好朋友不用多,但是可以互相照應,最好每天可以一通電話,只是打招呼都好。現在就可以想想,那個人是誰。
- 去公證人那裡做「意定監護」的約定,也就是萬一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又想要讓好朋友擔任監護人,可以跟這個人約好,一起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至少不會讓討厭的人擔任你的法定監護人。
- 寫遺囑。只要自己親筆寫下來、註明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就生效,至少可以確保你在意的人可以介入你的財產分配與後事安排。未成年人沒辦法指定監護人,但是如果真的能證明法定監護人不適任,還是可以在遺囑上要求自己的親人往後去法院爭取改定監護權。(編輯推薦:老爸用遺囑開玩笑,正宮小三爭產全傻眼…呂秋遠:5種方法留遺囑,法律效力搞清楚)
- 要經常關心自己在意(他也在意你)的人,別吝嗇每天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對方,但是請不要傳早安圖,除非那是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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