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房租抵稅有眉角,房東所得稅轉嫁房客可以嗎?-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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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上述狀況發生,2017年1月1日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不能阻止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如果房東因為收租金,使其須繳所得稅金增加,增加的部分須由房東自己負責。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明文規定,租賃契約若有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則,契約中的條文就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所以身為租屋族的你,遇到房東要求要支付房東增加稅負的要求,就可勇敢拒絕,就算房東堅持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不過,這項法條還是有限制,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由於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如果租屋人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簽約,房東所訂的契約內容若涉及上述故事的例子就具有約束效力。簡單來說,2017年1月1日是判斷該條文是否適用的重要分水嶺。

避免與房東交惡,事前溝通很重要



雖然法律上保障了租屋族的權益,但還是建議租屋前就跟房東討論日後報稅的問題,讓雙方一開始都了解彼此的需求,以避免報稅期日到時,各方堅持己見撕破臉,若遇到比較不通情理的房東,房客可能會面臨租屋到期就被趕出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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