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管道分3種!希望你用不到,但事關權益還是要知道
會鬧上新聞的醫療糾紛通常是嚴重觸法,或是法庭相見的場面,其實,處理醫療糾紛不一定要打官司,還有院內申訴與調解等途徑。處理醫療糾紛最重要的是做好蒐證與保持冷靜且有同理心的心態,並善用現有管道與資源,以協商為主要方式,如免費調解管道;這樣才能有效消弭爭議,並以最小的資源完成申訴,而非以怒罵、暴力等手段,不僅無益於解決問題,還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通常做好蒐證之後,就能開始申訴流程;根據衛福部朴子醫院,申訴管道有3種:
- 院所內申訴(和解):直接向院方申訴窗口申訴。醫療爭議事件由病人或透過第三者與醫療院所及醫師進行協商,尋求兩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能達成共識即達成和解。
- 第三者調解(調解):透過第三方進行醫病兩造的談判,要進行調解程序可到衛生局、醫師公會或鄉鎮市公所等場所申請協調。
- 打官司訴訟:這是申訴3種管道中最不樂見的程序,打官司可能曠日廢時,所以必需慎重考慮後續的成本,再做提告的決定。
溝通,但可別訴諸暴力,怒罵醫療人員可能罰鍰3~5萬元
醫療疏失可能牽涉到人命,對情緒難免造成巨大的影響,但仍必需用互相尊重的心態進行申訴、談判,善用申訴管道與資源,以協商、第三方調解等方式來解決問題,過程中盡量不要挑起暴力或情緒衝突。
台灣不時發生病患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遭到社會譴責,而在法律上,這些做法也會受到制裁。依據醫療法規定,包括怒罵、汙辱醫療人員等行為,都能罰鍰3~5萬元;若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不但有行政罰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別人死、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參考資料:
- https://www.edh.tw/media_article/816/2
- http://issue.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338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L0020021&FLNO=102&ty=L
- https://www.puzih.mohw.gov.tw/public/ufile/c2a6a6d8f820d305ecb67e6d024462e7.pdf
- https://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1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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