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銀霞表示,2014年她在台大醫院進行手術,結果主刀醫師將惡性腫瘤誤判為良性的巧克力囊腫,導致癌細胞擴散,讓她身心嚴重受創。然而,被指控的醫師對媒體回應「我比她更委屈」,似乎也不服銀霞的指控;據瞭解,銀霞已對台大醫院提告,但一審、二審判決都是台大醫院勝訴,目前兩造正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
重症醫師真心話:醫病兩方,需要的是彼此體諒與包容
其實醫療糾紛,除了暴力毆打醫療人員等明顯犯法的事件,往往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尷尬。其實很多醫療糾紛出於誤會,或是一時的失言,若醫病兩方能對彼此多些體諒與包容,就能化解許多緊蹦的醫病關係。即便人稱阿金醫師的熱血暖醫陳志金,年輕時也曾感到不平而對家屬說出重話,使家屬氣得破口大罵。
陳志金醫師先前受訪時曾經坦言,病患家屬常常是因為資訊不對等,或擔心親友而情緒不穩,因而有比較大的情緒反應。對於台灣常見的醫療糾紛,陳醫師呼籲,醫病之間都要彼此體諒及包容,增加溝通、消弭誤解,「互相了解彼此的立場之後,就能夠促進彼此溝通的機會。」
真的碰上醫療糾紛怎麼辦?記得藥袋、收據別漏掉
如果醫療糾紛確實出自院方的疏忽,也應盡量保持冷靜與同理心,並善用申訴管道,與院方溝通或談判。會鬧上新聞的醫療糾紛往往是暴力毆打、破口大罵的情態,那是社會最不想看到的處理方式;要申訴自己的意見,最重要的是「據理力爭」,所以在申訴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證據,才能充分佐證自己的申訴意見,也利於將誤會釐清。
所謂的蒐證不只是收集證據而已,也包含釐清醫療過程的細節,並與其他專家討論、釐清疑點,才有利於申訴;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資訊,蒐證上分為3大項:
- 物證:最重要的物證是病歷資料,只要能夠影印的資料都盡量影印,如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除此之外,點滴袋、藥袋、收據、同意書、健保醫令資料等最好都能保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 人證:與醫療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等)討論醫療相關問題時,盡可能讓第三者在場,做為人證。
※如果談話地點在公開場合,如護理站、病房走廊、多人同住的病房等,可以錄影或錄音存證,但若是在非公開場合則要注意,因為錄音與錄影的內容除了不被法庭採證之外,也可能觸犯妨害秘密或侵犯隱私等罪嫌。 - 蒐集醫學資料:蒐集醫學資料是為了釐清醫護人員可能產生的疏失。醫學資料可到各大學醫學院的圖書館或書局查詢,或是上網查找。建議將醫療過程書面化,並依時序逐條列出疑點,以便於詢問其他專家的意見。
病歷是蒐證中最重要的物件之一,而請求病例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病患權利。根據醫療法第71規定,民眾有權利請求「完整病歷」(全本病歷),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病人對病歷的請求權。如果醫療機構拒絕給予影印病歷,可電洽當地衛生局協助處理。
若確定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法第7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10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申訴管道分3種!希望你用不到,但事關權益還是要知道,下一頁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