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信託保障生活的養老照護?什麼是安養信託?
→ 委託受託人管理財產,以支應年長或身心障礙者安養費用,並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信託法第一條)
老劉被醫生疹斷出患有輕微失智症,但其一般生活並無問題。平時,老劉喜歡到家裡附近的銀行坐坐,因為老劉對投資有興趣,出手又不手軟,銀行理專都將老劉奉為上賓,並常招待他去吃飯、喝茶。
老劉對於自己如此受歡迎感到自豪,但家人每到月底就膽戰心驚,不知又會收到銀行寄來什麼對帳單。
失智症病友與其他高齡長者或許多身心障礙者相同,都會面臨必要的財產管理及生活照護之問題。大部分失智症病友家庭通常都擔心,患有失智症的親人沒有能力管理財產,財產會被不法之徒詐騙、侵占。另一方面,也擔心失智症病友未來生活照護所需財產如何確保無虞。
當然,如果親人有時間與專業為失症智病友打理、規畫財產,確保未來經濟需求能被滿足,應該是最佳的選擇。但由親人作為財產管理人,可能會有其他親人不信任、財產分割爭執等問題,且並無足夠專業以防範詐騙處分財產。
因此,以信託方式保障失智症病友之財產,並委託專業機構管理財產之「安養信託」,已逐漸成為社會安養照護的方式之一,目前我國政府亦積極推動中。
「安養信託」是一種信託架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法第一條)。
顧名思義,安養信託是以照顧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為目的,而委託受託人管理財產,以支應其生活、醫療、安養、看護等安養費用,並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透過安養信託之機制,不僅可設立一筆專門款項作為養老金,確保未來經濟需求能被滿足,且因信託財產在法律形式已屬受託人所有,並由其管理,也可避免失智症病友受他人詐騙而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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