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5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照顧檢疫、隔離的人也能申請防疫補償金!5類受理對象一次搞懂
為了因應新冠肺炎,政府在3月19日宣布入境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為了鼓勵民眾做好防疫,居家檢疫、隔離的人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金,每天能請領1,000元,可領14天、共1.4萬元。
並非只有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才能申請補償金,為了照顧沒有自理生活能力的家屬而影響工作的人也能申請;防疫補償金的適用對象共有5個類別:
- 居家隔離者
- 居家檢疫者
- 集中隔離者
- 集中檢疫者
-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者包含5種情形:失能等級第2~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
不是人人都有補償金!無故前往疫情嚴重國家者不得申請補償
近日社會上有許多檢討出國遊玩的人的聲音,質疑他們出國回來後加重防疫負擔,而政府也決定,如果沒必要卻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的國家,將取消申請防疫補償金的資格。(3月21日0時起,全球都升為第三級)即便是防疫補償金的適用對象,仍必須符合3個條件才能申請補償:
-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未違反隔離、檢疫的相關規定
- 隔離、檢疫期間沒有領取薪資或相關補助
- 沒有「非必要卻前往三級警告國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