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原先規定,2016年3月1日以後發生死亡事故者的遺屬才能追溯請領遺屬年金,但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歷經修法並由總統公布實施,取消逝者死亡時限,未來遺屬年金受益人均可追溯請領五年內的遺屬年金差額。
》國保遺屬年金如何申請?
衛福部日前公布,可能符合遺屬年金追溯補發資格者約5.2萬餘件、遺屬約7.3萬餘人,但截至今年11月止,勞保局補發遺屬年金僅有3,328人,還有逾7萬人尚未請領,呼籲符合資格的遺屬儘速申請,保障自身權益,相關申請書可到勞保局官網 (https://www.bli.gov.tw/default.aspx)下載,或向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洽詢。
國民年金保險自2008年10月起開辦,超過300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25歲以上、未滿65歲前都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932元。若有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
》什麼情形才能請領國保遺屬年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每位遺屬都能請領嗎?
遺屬年金是為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並非每位家屬都能請領!
首先是「遺屬順位」: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受扶養之孫子女
-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接著還要符合「遺屬資格」:
-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若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的子女,不在此限。
-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註:以2020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的投保薪資分級表為例,第一級月投保薪資金額為23,800元)
-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
看了這篇文章的人,也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