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繼承的房子要繳稅嗎?房產繼承學問大,必知2大關鍵點-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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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點2》留意出售房產時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礎

第2件要注意的事情,則是繼承人出售房產時的房地合一稅。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說明,如果孩子要出售所繼承的房產,其房產持有的時間,可以加計父母取得的時間,對於房地合一稅的規畫相對有利。

假設孩子繼承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產,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但是,如果同時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規定,便可以適用「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而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所得稅的優惠」。可以透過試算,擇優申報,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不過,如果孩子是繼承父母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產,蔡志雄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志雄解釋,不論孩子是否知道被繼承人的房屋取得成本,未來出售房產時,稅務機關都是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取得成本。

計算遺產稅時,房產的價值為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減去房貸餘額,如果當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小於房貸餘額時,代表房產價值為負值,如果又沒有其他的財產,就不會有遺產稅。

但是,若未來孩子出售繼承而來的房產,稅務機關並不會將當時的房屋貸款列入考量,仍然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繼承人的取得成本,用此計算房地合一稅。

作者簡介: 《Smart智富》成立於1998年,提供股票、基金、期權、黃金、外幣、債市、房地產、保險、退休規劃、消費觀念等投資理財領域的知識、情報與課程服務,全方位服務投資族群需求。 《Smart智富》月刊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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