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資墊償
因為考量到勞工常常處於弱勢,這時候若雇主倒閉時,如果還強令勞工「自力救濟」,有時候難免也顯得苛刻,因此,在勞基法制度上,另外存在一項「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藉此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安定社會。
當發生倒閉、歇業的情況,勞工請求雇主給付欠薪、退休金,但未能獲得雇主如數的給付時,勞工便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這筆基金是怎麼來的呢?是在於平常公司正常營運時,除須履行相關稅捐、勞健保等義務外,在勞基法的要求下,雇主也還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繳納義務。
有了平時這些雇主繳納所積累的基金後,國家便可在公司發生歇業、停業時,充以墊償勞工被欠的薪資,先安定勞工之基本生活後,再由主管機關承受勞工對於雇主的薪資債權,由主管機關轉向雇主另外追償。如果說能順利申請獲得政府的墊償,則勞工就可以省卻自力救濟的勞苦。
不過要注意的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並不是無條件通過。
在實務上,假如非屬於「僱傭關係」(例如總經理、董事等)、或是請求金額並非屬於「工資類型的(例如其他紅利、三節獎金等)」等狀況,申請墊償就可能遭到駁回。
「工資墊償」的數額範圍、申請時該準備的資料,都整理在下一頁囉!